目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比较合理的商业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制简称(EMC )+金太阳工程(或者光电建筑一体化),这也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举例:节能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公司负责在业主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系统,而业主负责每月支付光伏电站设备的租赁费用,费用按照低于正常用电的费用来支付,同时承诺一定时间后(如 18 年左右)设备全部归业主所有。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或者节能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对于业主以及节能公司而言,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业主享受到0 投资+节电效应+光伏系统的剩余发电价值,而对于节能公司而言,14 年左右收回投资成本,享受额外 4 年左右的投资正收益。但是,这种模式下,一个光伏发电系统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同时被业主和节能公司相瓜分,无形之中拉长了各自的投资回收周期。
这种模式下,考虑到目前的情况下,光伏系统的投资回收期仍然相对较长,节能公司需要有强大的资金背景。实际上,长期来看,重资产的光伏制造企业并不适合同时兼具系统运营的角色。分布式发展的初期,国内将呈现对于商业模式的探索,从目前来看,无论哪种商业模式,其最终赚取的利益来自国网利益的减少以及国家补贴,长期来看并不是能使得该利益分配方式持续下去,如何使国网能在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有所利益驱动,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够大规模发展的必要条件。合理的商业模式探索时间的长短将直接影响到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大规模爆发的时间点的久远。
2、成熟商业模式下的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
长期来看,光伏设备制造必然跟运营相分离。项目投资方应该来自银行、证券、养老基金等资金充裕且需要赚取稳定收入的行业。重资产型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并不适合介入运营商行列。项目业主、项目投资方、国家电网之间将瓜分来自政府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补贴以及系统集成商利益差价,系统集成商直接赚取的是项目投资方以及光伏设备制造商之间的差价,而光伏设备制造商赚取的是系统集成商的利益。光伏设备制造商需要更加专业化、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够表现出一定的优势。系统集成商方面,目前市场鱼龙混杂,全国至少有 20 ~30 家企业从事光伏系统集成,此外,还有不少国外系统集成商近年来开始逐步蚕食国内市场。实际上,当财政补贴不断下降的同时,项目投资方压缩的则是系统集成商的利润。未来系统集成商也将更加集中。成熟商业模式下,必将导致光伏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市场的集中度明显提高。补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市场容量的大小,从而影响到各个环节的利益分配。
3、微网的时代
当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建立起有效的商业模式后,大量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给配电网带来了冲击和污染,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微电网的引入。微电网是集微电源、负荷、能量管理系统为一体的独立的微型智能发电、输配电系统。独立的微电网解决了可再生能源的随机性、以及不可控性带给电网的冲击。微电网在正常情况下与常规配电网并网运行成为联网模式;当检测到电网故障或电能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微网将及时与电网断开而独立运行成为孤岛模式。目前,分布式光伏微电网项目中,1W的造价在14.3 元左右,其中 4.3元来自智能微电网的建设。就兴业太阳能在东澳岛的微电网项目而言,目前其发电成本在1.9元/kwh, 距离商业化运用仍然有一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