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入“快车道”
截止2013年12月底,浙江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855万千瓦,同比增长6.6%、53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13.1%。全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不含外来水电)约折合标煤825万吨,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4.4%。采取多项举措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安排2亿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二是全力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省示范项目已建成装机45万千瓦,金太阳等项目整体推进速度全国居前两位。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促进我省光伏发展。经积极争取,我省杭州桐庐、绍兴滨海、宁波杭州湾三个项目获得全国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总容量12.9万千瓦。四是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工作。国电舟山普陀6号、国电宁波象山1#等6个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装机容量140万千瓦;其中国电普陀6号风电场已于2013年12月份获得核准,作为我省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具有示范意义。五是千方百计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接入。积极协调浙江电网公司,多措并举,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2013年,光伏太阳能新并网16.8万千瓦,同比增长14倍。六是开展光热利用、海洋潮流能利用、浅层地热能利用等技术研发和项目示范,并取得不少创新成果。
(五)清洁能源政策法规取得新进展。一是进一步加快了《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组织召开了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完成了条例征求意见并由省政府上报省人大,列入了2014年一类立法计划。二是贯彻实施《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开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执行情况调研等相关工作。三是印发和完成了《浙江省天然气管网专项规划》、《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天然气利用方式研究》、《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估局导则》、《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二、2014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全面贯彻《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浙政发〔2013〕59号),大力实施浙江省清洁能源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高效利用核电、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外来水电利用水平。争取2013年全省清洁能源利用量达到3700万吨标煤,比2012年增长29%左右。其中:天然气利用量达到80亿方,比2013年增长44%左右;非化石能源利用量达到2700万吨标煤左右,比2013年增长24%左右。
(二)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推进三门核电、秦山方家山核电、仙居抽水蓄能等在建项目以及一批天然气抢建工程建设。确保投产1台核电机组,力争全年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50万千瓦以上、风电15万千瓦。建成宁波杭州湾等3个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积极总结嘉兴秀洲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并逐步进行推广。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和建设,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国电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力争再核准1-2个海上风电项目。继续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舟山LNG接收站、温州LNG接收站项目的核准;推进宁波LNG接收站二期的开工建设和甬台温天然气管道、金丽温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配合做好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项目的核准争取工作。
(三)加强清洁能源立法和实施工作
继续加快《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审议通过。继续做好《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全省油气管道保护舆论宣传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油气管道事故发生。(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