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申请人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厂和售后服务团队;
3.7 生产供货能力:应具备一个月内为两个20MWp以上光伏电站同时供货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 申请人设备在国内光伏电站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3.9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供货,不接受代理公司供货;
3.11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不允许外包生产;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下午17:00;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签字盖章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资格预审报名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登记信用证明、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简介(包括规模简介、产品简介、业绩简介)、产品认证证书(TUV、CE、CGC、CQC等)、技术参数表 (联系邮箱:huan.ma@hongsolar.com.cn xi.luo@hongsola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