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做法是负责任的,因为人类对新能源的探讨是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具体说就是一个国家为支持光伏事业的发展需要支付庞大的社会财富。过去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中国也承担起了这份责任。
政策的效果是显著地,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完善光伏的产业环境,显著的结果就是有竞争力企业从2012年的设备利用率下降、数以亿计美元严重亏损局面,转变为2013年的满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局面,有竞争力企业的出货份额从2011年年初的40%增加到去年初的45%,今年三季度则达到50%。同时英利、天合等企业的毛利率已从今年一季度的4%提升至二季度的12%,三季度的14%,实现了2011年中期以来首次盈利和正在盈利局面。在严重失衡的供求关系并未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没有政策的作用,很难出现这一结果。
光伏是一个非完全市场化的产业,没有政策的扶持,这个产业没有存在的前提条件;有了政策的扶持,它又将成为这个产业市场化发展的障碍。这是一个无可回避的对立统一矛盾,它在“金太阳”等政策的实施中已有了充分的展现。如何妥善处理好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与市场化问题,无不在考验着各国光伏产业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的智慧。最重要的是,对这一矛盾,首先要有清醒地认识;其次要有严格的市场化落实政策的办法。
当笔者结束自我考核的时候,2014年已经到来,对新一年光伏政策走势进行预判难免成为继续的思考: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配置资源原则的大背景下,光伏产业的政策、管理重心将向更加强调市场为导向过渡,一方面不会出台与2013年相当的重大扶持政策;一方面政策更加细化,以引导产业市场化、格局合理化为主。有关产业的标准、投融资、技术提高、分布式发展等政策实施细则会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