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三:资源综合利用和能耗
光伏现有和新建的项目,《条件》分别对土地利用,能耗和水耗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耕地、缺能源、缺水的大国,这样的规定无疑是有引导和积极意义的。很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盲目圈地。对光伏的能耗规定是为了促进百姓对新能源的理解,让光伏更容易被大家接受。《条件》中对光伏生产中的耗能规定也是非常之细。由此带来一个问题,作为政府是如何起到在宏观上把控行业的发展的,规定的技术条件如此之细,到底是否合理,这个合理的标准是怎样定的?是行业普遍实行的准入条件吗?
其实引导光伏项目合理用地、节能节水,可能才是《条件》的初衷和本意。只是担心如果将耗能、好水的技术要求作为准入条件来做硬性规定,就要充分把握其标准的合理性,就要在立法者和裁判员之间做一平衡。在中国的法律中,几乎所有的量刑都是有范围和幅度的,哪怕是啥人也有情节轻重。但在这里的条件规定中,只有简单的大于或小于,要么通过,要么被拒之门外。从这一角度来看,《条件》有规定,好!但如此量化,为什么?
或许从引导的角度来看,如何鼓励低耗能的企业,如何限制高耗能的企业,尽量避免一刀切,才能来得更合理些。
因此,百姓评点:三颗星
霸王条款四:环境保护
此项条款,从环评的审核到日常的考核,从生产中的污染控制到管理体系的保证控制,详细具体规定了企业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是鼓励做的。这些规定,对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提出了其实是正常的严格要求,对企业本身提出了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这些条款,并不是新创造,都只是企业成立和发展本来就应该走的路,因此按照这里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准入验收,是完全合理、合情、合法的。《条件》中提到的“鼓励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PAS2050/ISO14067碳足迹认证”更是人性化,并没有说这是准入条件,但确实是作为清洁能源的光伏行业应该去做的大势所趋的事情。
因此,百姓评点:五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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