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表示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均依据自身独立判断,互不干涉、互不影响,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天药集团的减持和这则天津市国资委以行政文件界定中环集团和金耀集团的股权划转给渤海国资而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因为在2012年6月8日,中环股份上一次的定向增发中,中环集团和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仅有的两家参与增发对象,做出了三年之内不减持中环股份的承诺。
而第三大股东天药集团是金耀集团的子公司,金耀集团和中环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大股东中环集团同属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国资)的旗下子公司。
中环股份股权结构图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渤海国资、中环集团、金耀集团以及天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属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对上述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按照股权比例,上述公司高管绝大部分将由天津市国资委委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天药集团在此时选择减持股份,是否涉嫌违规呢?
而天津市国资委又在天药集团减持中环股份公布于众之时,以一纸行政文件来界定中环集团、渤海国资、金耀集团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的关系。这是否为天药集团的减持股份大开方便之门?
此外,和控股股东有着密切关系的天药集团减持中环股份是否意味着股东层面对中环股份的技术前景存在着分歧?抑或是迟迟没有披露的内蒙古25kW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成本数据不及预期?技术存在失败的风险?
面对这些疑问,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到了中环股份,一名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是按照信披规范披露相关事项,至于到底由谁来界定一致行动关系需要有关权威部门确定。”
而对于其他疑问,中环股份方面并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