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保利协鑫的初步审查还发现,朱共山通过参与项目开发,拥有分别位于无锡及南京的另外两间热电厂的权益,有关项目仍处于开发前阶段,但保利协鑫正以成本基础进行收购。
按保利协鑫在2007年的招股章程中披露,朱共山及朱钰峰等承诺,二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其中包括)进行、参与、持有权益、从事、收购或持有(无论是否以股东、业务伙伴、代理或其他身份)任何涉及于中国经营发电厂的兴建、发展、运作或管理”。朱共山及朱钰峰等如有相关投资机会的话,也须按不较差的条款提供予上市公司。
就是否违背不竞争承诺的问题,前述保利协鑫内部人士解释称,“上市后,大股东(朱共山父子)如果继续做热电厂,那么做完就要优先卖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如果说不要了,那么大股东就可以决定怎么处理热电厂。这个只需要说明一下就行。”
前述人士称,“因为保利协鑫现在整个重心都在光伏上,董事会对此也是很清楚的,因此是不会违背不竞争承诺的。如果有新的热电厂,保利协鑫是不一定要的。不仅如此,上市公司(保利协鑫)原有的热电厂这块,也有可能要剥离出去。”
对于港交所为何时隔五年提起不竞争承诺查询,前述保利协鑫人士表示并不了解。
酝酿剥离电厂资产
接近保利协鑫控股母公司协鑫集团的人士称,协鑫集团计划将没有注入保利协鑫的电厂打包上市。而已在保利协鑫的电厂,则可能在将来剥离出去,同样注入新的融资平台。
这一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具体路径便是借壳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