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政策的前世今生
2009年7月
为消化过剩产能、促进国内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2010年9月21日
三部委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关键设备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改为国家集中招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010-2011年
“金太阳”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开发的用户侧等光伏发电项目等。补贴标准又有所调整,不再对关键设备进行招标,只要设备检测符合标准即可。
2013年3月
财政部决定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
2013年5月
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没有按期并网的项目,则会被“暂时收回补贴资金,待并网发电后再来函申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