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磋商或可化解冲突
专家表示:随着投票与初裁日期的临近,中方或可尝试通过磋商来化解冲突,或将损失降至最低。
塞尔韦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在这一阶段如果双方加强磋商,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此外据他所知,欧委会一方面对中方表现出强硬的立场,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希望加强沟通的意愿,在初裁结果之前是双方沟通的最佳时机,即使在初裁结果发布之后,双方仍有通过沟通解决问题的可能,但难度要大得多。
他表示:在现阶段最好是由中国的贸易代表,如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出面与欧委会进行沟通,而不是中国的单个企业。而在初裁结果揭晓后,中国的相关企业可参加磋商,以便尽可能降低针对本企业的税率。
李-牧山浩石则表示:与通讯产品案件背后浓厚的政治色彩不同,光伏产品案件的透明度更高,技术性更强。欧盟主要针对中国低价出口产品抱怨,因此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大。
他表示:欧盟现在已经达成共识,即光伏问题主要是中国产能过剩所引发的,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通过贸易手段来抑制中国的过剩产能既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因为无论欧盟是否征税,今后几年中国的光伏产业必将出现一场淘汰战以解决过剩问题。他强调说:“请记住一点,贸易保护手段是解决市场问题,特别是产能过剩问题的最笨的办法。”
杨晓忠也表示:天合光能近几年也在积极调整战略布局以适应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过去几年公司不断收缩在欧洲的业务,并积极拓展新兴经济体市场,以多元化来应对贸易争端的挑战。他预计今后几年国内光伏产业也会出现一轮整合与优胜劣汰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中国的光伏产业更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