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自2009年两项政策执行以来,“金屋顶”政策所支持项目的单个项目一般容量较小,且支持总量规模较小;“金太阳”支持项目单个光伏项目的容量更大,且支持总量也较大。以今年为例,“金屋顶”政策明确,每个省(自主区、直辖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而“金太阳”政策对各省份没有支持光伏项目数量上的限制,并要求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
由此可知,即便光伏项目业主更想将自己的项目申请成为“金屋顶”项目,但较之“金太阳”政策,其同一光伏项目申请成为前者项目的难度要大得多。“这易于误导企业认为”金太阳“政策补贴标准低、不合理,应该按照住建部”金屋顶“政策进行补贴,进而引起市场混乱。”前述专家不无担忧地说。
缘何“合而复分”?
事实上,这两个政策曾有过“合兵一处”的经历,但是最终被质疑由于部门利益之争而再次分道扬镳。
2010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并提出对项目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50%进行补贴;对示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按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构件型BIPV项目为6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该通知发布之后,业内人士普遍预期以后两大政策将实现整合,并终结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管理体制混乱的局面。
然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到2011年,两大政策却重回分别施行的状态,分别于当年1月和7月发布了“金屋顶”政策和“金太阳”政策。
关于两大政策“合而复分”的原因,一位业内专家对本报分析说,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部门之争。
据他介绍,2009年财政部和住建部出台“金屋顶”政策,尤其是确定补贴标准和是否并网时,并未征求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的意见,由此导致其制定的政策存在不合理之处。
“特别是关于补贴标准这个关键问题,当时所确定20元/瓦的补贴标准,确实高得有点离谱。”该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样的观点可以在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找到佐证。该负责人撰文批评,“人为制订补贴具体数额,往往跟不上新能源因技术进步和市场供需情况变化带来的经济性变化。2009年便出现过政府部门公布的补贴资金量高于屋顶光伏工程整体造价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