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产业已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国际上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扬州市市长王燕文提交议案称:“构筑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太阳能光伏产业立法。”
王燕文说,根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共同发布的《中国光伏发展报告》预计,如能得到稳定的政策支持,到2030年,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将达到1300亿千瓦时,相当于少建30多个大型火电厂,不仅节约大量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而且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强有力的法规和鼓励政策来推动光伏产业和市场的发展,可以说政府推动是世界光伏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王燕文说。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虽然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但是,对光伏太阳能产业发展缺乏实质性的扶持政策,操作性不强。”王燕文说。
王燕文指出,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有几个重要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以推动。
一是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尤其是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尽快出台硅材料生产的行业准入标准,对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成本大,多晶硅纯度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二是加大对优势地区和优质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对光伏产业发展较快、已形成一定优势的地区,设立国家光伏产业基地,给予特殊的区域扶持政策,促进光伏产业的集聚集群。另一方面,对拥有国际一流技术、工艺的多晶硅生产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促进其快速做大做强。
三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各科研中心、大学、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购置设施与仪器的资金投入,缩短研发到应用的时间;支持有突出表现以及降低系统设置成本的高风险研发;增强企业、大学与国家实验室之间的关系等。
四是大力培育国内终端市场。目前,我国光伏产业的终端产品基本上是出口国外的,有必要通过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国内终端产品市场,拉动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