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发电项目)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公共独立系统项目)
原网页: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409/t20140905_1136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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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电项目).pdf
附件2: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电接网工程项目).pdf
附件3: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共独立系统项目).pdf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