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是协同承担,那就意味着这里面有几类主体,一类还是像之前大家看到的,就是电网企业,独立的售电公司,还有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就是直接购电的,就是具有大用户购电资格的
手段,它可以通过现在各省的电力交易中心,来先采购自己本省的,如果是本省的成本是比外省的更高的话,那我也可以去采购外省的消纳量。那么这个消纳量在跨区的情况下,究竟这个交易细则是怎么来制定,现在我们还不
基数变化而变化,相对于之前计划经济下直接给资源配置的配额制,因此,消纳保障机制是市场化经济进程中的产物,配额制是计划化经济进程的产物,二者是有区别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
激发过程中更大、全面地及更有效应的鲶鱼效应。消纳保障机制将激活以下市场:
A.本省级区域电力交易市场
B.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
C.分布式发电交易市场;
D.绿证交易市场;
E.碳交易
底下达指标。 2.每个省有最低消纳指标,超过指标有激励。 3.各个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有消纳责任,售电企业(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消纳量和卖出的电量挂钩
落地。 其中,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就是电网企业,独立的售电公司,还有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就是直接购电的,就是具有大用户购电资格的,是可以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这些企业。 一类主体、二类主体它都有
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法定要求,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
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法定要求,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
,以市场化为基础。无论是各地区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方面,还是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的多种途径和方式方面,均体现了以市场化运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消纳责任权重的实施直接衔接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尤其是电力
市场化和交易制度。此外还考虑了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能耗考核等制度的衔接。
核心制度设计
设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权重有两个维度,一是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全部可再生能源)和非水电
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法定要求,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
证书是对补贴资金部分的直接替代,且具有可以追溯的全部电力属性信息。因此对于自愿或者强制使用绿色电力的消费者,只有完成了绿色证书的购买,才能被确认为实现了绿色电力的消费。 (十)绿证交易体系与碳排放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