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鼓励采用“风光渔""渔光互补”等“光伏+”的综合立体开发模式,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山东省
海洋局出台的《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中提到要就推进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最后,徐伟提出光伏用海申请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要开展选址研究
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
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指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使用农用地的面积不能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50
%。除此以外,2022
年以来,中国部分省份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新能源发电在一般农田、涉水、涉林等方面的用地要求。比如:山西省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通知,其指出采用“农光互补”模式
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
新能字〔2022〕448号)要求,我局委托评审机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乌海市202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申报项目进行了相关优选工作。专家组提交的优选结果,已通过市能源局党组会议审核
9月12日,
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就项目布局和备案、建设过程管理、并网接入和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方面做出的部署。规范项目布局和备案,各地根据全省统筹
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落实协同监管和信息报送,各地应将新型储能电站安全事故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省能源局。通知原文如下: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
9月14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鼓励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散式风电项目,打造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结合整县屋顶分布式
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积极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能源法规〔2023〕15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为深化
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
及标准等情况。█ 山东:积极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开发利用 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
8月28日至29日,青海省商务厅会同省能源局、省贸促会和北京市贸促会,在北京成功举办“青海省绿色电力认证工作交流会”。邀请了北京市贸促会二级巡视员詹文清、青海省商务厅副厅长杨小民等领导,及相关专家
,进一步坚定了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绿色电力消费合作组织宣告成立发起单位和部分会员单位鉴衡认证自2017年三部委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以来,在促进
新能源有序发展。为做好国家和地方规划衔接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
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一、关于加强协同联动(一)建立常态工作推进机制。国家能源局正在筹划建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联合工作机制,旨在加强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