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鼓励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5-02-21 14:50:02

2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苏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开展能源领域应用。依托沿海地区风电、光伏等优势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基地,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在园区、社区、港口等区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探索。结合综合能源基地和低零碳园区建设,打造“微电网+氢储能”模式。开展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制氢、燃机掺氢掺氨燃烧发电等试点应用。

鼓励开展先行先试。支持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建设江苏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氢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申报国家级氢能应用试点。支持沿海三市依托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氢能产业耦合试点”。支持连云港依托石化产业和核电基地,打造“石化-核能-氢能产业耦合试点”。支持长三角氢走廊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打造“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试点”。

原文如下:

江苏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氢能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制储运加用”供应链和产业体系更加完备,氢能产业规模力争突破1000亿元;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突破,电解槽、燃料电池等氢能装备整体性能得到提升;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持续拓展。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氢能供给及应用体系初步形成,绿氢成为供氢增量主体,氢气成本明显下降。建设加氢站100座以上,氢能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10000辆,交通、能源、工业等领域氢能规模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把江苏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前沿化、装备制造高端化、场景应用多元化的氢能产业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氢能创新体系建设

1.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基础材料、核心装备、先进工艺等,在可再生能源制氢、核能制氢、氢气储运、氢气加注、燃料电池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前沿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积极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技术攻关。在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中设立氢能赛道,推动“制储运加用”成套技术与装备实现自主可控,增强产业链竞争力和稳定性。(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搭建产业创新载体平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一批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氢能技术创新载体平台。在国家高端储能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江苏)、国家氢能装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基础上,高水平推进氢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氢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测试认证平台建设,提升氢能装备检测认证服务水平,形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氢能产品全链条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氢能装备制造水平。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提升氢能全链条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水平,贯通氢能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氢能装备制造产业高地。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工业副产氢提纯、氢储运、氢气加注等氢能制储运加装备,氢燃料电池及整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分布式热电联供等氢能应用装备。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高氢能高端装备创新研制水平,着力提升氢能装备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4. 建立氢能供应保障体系。有效利用工业副产氢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工业副产氢规模化低成本提纯,就近建设供氢母站,保障氢能产业发展初期用氢需求。支持发电企业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在风、光、生物质等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鼓励多元化电解水制氢技术路线,拓展省内外绿氢供给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稳步构建氢能储运体系。积极开展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氨醇、有机液体、固态及地质储氢等多种氢储运方式应用,降低氢气储运成本,适时稳妥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天然气管道掺氢、纯氢管道输氢试点,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统筹布局加氢基础设施。鼓励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应用场景实际用氢需求,合理安排空间布局。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等低成本建设加氢基础设施,鼓励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鼓励液氢储氢型加氢站等各类加氢站建设推广。优先开展高速公路、港口物流、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加氢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氢能多元应用场景

7. 推进交通领域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氢能交通线路,重点支持氢燃料电池重卡、叉车等在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区等场景应用。积极探索氢能高速公路试点线路建设,重点打造京沪、沪宁、沈海高速江苏段氢走廊。以打造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依托,推动氢能在船舶产业中的应用。支持氢能无人机、氢能自行车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开展能源领域应用。依托沿海地区风电、光伏等优势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基地,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在园区、社区、港口等区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探索。结合综合能源基地和低零碳园区建设,打造“微电网+氢储能”模式。开展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制氢、燃机掺氢掺氨燃烧发电等试点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探索工业领域应用。聚焦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积极开展工业用氢替代试点,减少重点领域碳排放。探索绿电制绿氢耦合生产绿氨、绿醇、绿色航煤等石化衍生品,推进绿色低碳石化园区建设。支持省内钢铁龙头企业氢冶金试点项目,探索以氢冶金为核心的绿色冶金路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氢能产业发展环境

10. 鼓励开展先行先试。支持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建设江苏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氢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申报国家级氢能应用试点。支持沿海三市依托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氢能产业耦合试点”。支持连云港依托石化产业和核电基地,打造“石化-核能-氢能产业耦合试点”。支持长三角氢走廊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打造“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依据《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重点围绕氢能质量、安全等基础标准,制氢、储运、加氢等氢能供应相关标准,以及氢燃料汽车、储能、制氢加氢一体站等应用标准,建立和完善我省氢能装备标准体系。积极参加氢能技术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化组织,鼓励引导省内龙头骨干企业高质量开展技术创新和标准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绿色氢能减碳标准及机制研究,最大化实现氢能绿色环保价值。探索建立氢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完善氢能产业统计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等地发挥氢能先进制造业优势,打造具备全球影响力的“氢能全链条装备制造基地”。支持徐州发挥工程机械产业集群优势,打造“氢能工程机械制造基地”。支持沿江地区发挥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探索实现氢能船舶技术突破和应用,打造“船舶燃料电池制造基地”。支持在工业副产氢富余地区建设供氢母站,打造“工业副产氢供给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加大氢能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推动相关产品纳入政府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开拓市场。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推动氢能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首台(套)重大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降低氢能装备企业创新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深化开放合作交流。深化区域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东西部地区、长三角区域及省内氢能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联动、资源互通。务实举办氢能产业国际合作研讨交流活动,提升产业合作水平,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开展氢能产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化企业海外出口业务的检验检测流程,助力氢能企业海外布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服务机构的协调作用,搭建国内外、政企间、产业链上下游等交流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创新人才引育。强化氢能产业创新人才集聚与培育,加大对氢能领域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等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以氢能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提升我省氢能产业前沿技术储备和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人才培育机制,支持省内高校加快推进氢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壮大氢能创新研发人才群体。鼓励职业院校紧密对接氢能产业发展需求,为氢能产业发展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动管理模式创新。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允许在化工园区外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前提下开展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及核能制氢。支持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业主投资和运营内部输变电工程,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原则上支持“风光发电+制氢”一体化项目将电解水制氢作为市场化并网强制配储的一种形式(制氢作为创新融合方案的海上风电项目除外),根据现有试点情况完善对并网型“风光发电+制氢”一体化项目具体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支持作用,加大对氢能产业扶持力度。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层面各类扶持资金。落实符合条件的氢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支持政策。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氢能技术开发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奖补政策。研究氢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和资金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氢能产业牵头管理部门,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推动全省氢能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氢能产业发展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氢能产业全链条规范管理, 确保产业链各环节安全发展。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氢能产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氢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企业从事氢气生产应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氢能道路运输企业和氢能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企业从事氢能道路运输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住建部门负责加氢站安全监管,参照天然气加气站模式对加氢站实施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定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企业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生产和充装应分别取得生产、充装许可。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共同推动全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2/21/386667.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意大利启动37GW可再生能源支持计划,大型光伏招标将引入NZIA条款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14 08:56:55

意大利正式实施FER X可再生能源支持计划,总规模达37.15GW,有效期至2030年底。该计划由环境与能源安全部(MASE)主导,获欧盟委员会批准,配套230亿欧元资金。其中光伏项目配额为10GW,分两类实施:1MW以下项目可直接申请补贴;1MW以上须参与GSE组织的竞争性招标,参考电价为80欧元/MWh,上下限分别为95和65欧元/MWh,并对石棉屋顶替换、漂浮式等特定类型项目提供价格上浮激励。针对大型光伏项目,计划依据欧盟《净零工业法案》(NZIA)设定了供应链韧性等准入要求,每年至少30%的竞标容量专用于符合NZIA标准的项目,中标方须在36个月内投运,逾期将面临价格下调或资格取消。此前已开展两轮过渡性拍卖,累计分配约8.73GW光伏容量。

北京市: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示范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设施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3 10:31:04

北京市发改委于8月7日就《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文件强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鼓励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为强化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长期用地支持;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流程将优化提速。政策还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的工程投资补助,并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此外,鼓励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使用绿电,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按实际交易电量给予奖励。

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规模超140万吨 光伏发电为绿氢提供关键支撑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08-13 08:44:36

《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主要为电解水制氢)的建成及在建年产能已超140万吨。光伏发电作为核心绿电来源,为规模化、低成本制氢提供关键支撑,推动形成“光伏→电解水制氢→终端深度脱碳”的协同链路。当前,氢能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全国累计建成加氢站约620座,纯氢管道超350公里;应用层面覆盖交通(已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近8000辆)、工业脱碳、长时储能及绿色化工等领域,并衍生出绿氨、绿色甲醇等低碳原料,助力降低油气进口依赖、提升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十五五”期间,随着多元化试点推进和绿氢—绿氨—绿醇项目规模化落地,氢能技术装备与产业生态将加速成熟。

江苏1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京能清洁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09:39:58

8月10日,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在江苏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正式开工建设1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该项目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复合利用模式,直流侧装机容量130MWp,交流侧并网容量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据测算,项目所在地年均可利用小时数约1200小时,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1.4亿度,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万吨。此前,项目于1月30日启动EPC总承包招标,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2.64亿元中标。该工程是京能清洁在江苏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农业融合发展的重点示范项目之一。

澳大利亚拟立法,AI数据中心用电100%匹配可再生能源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12 09:04:02

澳大利亚政府拟于2027年初立法确立全国性AI数据中心能源标准,核心要求是新建大型AI数据中心的电力消耗须100%由新增可再生能源覆盖。为此,运营商须通过2025年11月启动的可再生能源原产地保证(REGO)计划获取数字证书,证明其用电与新投产的清洁能源项目严格匹配。框架还规定:数据中心须全额承担输电建设成本(遵循“谁发起谁付费”原则),具备“可靠电力”保障能力,并在电网承压时主动调降功耗;同时鼓励与现有清洁能源设施共址建设以提升效率。政策旨在平衡AI产业扩张与电网稳定、减排目标及民生电价安全,明确禁止各州以牺牲国家统一标准为代价吸引投资。据预测,数据中心用电占比将从当前2%升至2050年的10%,相关投资储备已超1500亿澳元。

江苏500MW海上光伏项目环评公示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6-08-11 08:54:14

本文介绍了江苏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的环评公示信息。该项目位于盐城海域,依托既有国华竹根沙H1#海上风电场区,由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30亿元。项目拟新建一座装机容量500MW(直流侧646.86MW)的海上光伏电站,采用99个方阵布局,配套建设2回220kV送出海缆、3回35kV联络海缆及1座220kV海上升压站。用海总面积约686.97公顷,其中光伏场区占525.49公顷,涵盖试验性漂浮式光伏实证平台等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目前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阶段。

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源: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4:24:59

本文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该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正式批复(文号:通数据审批〔2026〕18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公告明确告知公众,如对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供了复议与诉讼的权利依据、具体时限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相关方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贵州松桃县:两央企光伏项目补缴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来源:贵州省铜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2:15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印度7月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首破20%:风光装机破百吉瓦,煤炭份额降至一年新低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 发布时间:2026-08-06 08:44:36

2026年7月,印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首次突破20%,达20%(362.5亿千瓦时),创历史最高月度纪录,同比增长30%;同期总发电量增长10.4%,至1817.9亿千瓦时。煤炭发电份额由此降至65.7%,为一年来最低水平,凸显可再生能源已从装机规模实质性转化为实际供电能力,弃电问题显著缓解。当月风光装机总量突破100吉瓦,7月13日白天高峰时段清洁能源满足近43%的电力需求,反映发电结构正向太阳能主导的日间模式转变。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碳排放第三大国,印度此次转型不仅推动国内能源成本下降与电网可靠性提升,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规模能源系统转型的实践参考。(199字)

西班牙拨款4.33亿欧元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储能项目,农业光伏获益最大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8-06 08:41:42

西班牙生态转型与人口挑战部(MITECO)依据第二轮RENOINN计划,拨款4.3344亿欧元支持524个创新型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融合项目,资金源自国家复苏与韧性计划(PRTR)。项目类型包括农业光伏、漂浮式光伏、基础设施融合型项目、集体自发自用系统及可再生热泵,均须配置储能。其中,农业光伏获资最多——118个项目获得2.34亿欧元,重点支持谷物、橄榄和水果种植区的高架光伏系统;漂浮式光伏、基础设施融合、集体自发自用及热泵项目分别获资3710万、6540万、4570万和5100万欧元。全部项目预计新增1225.66MW发电容量(以光伏为主)和2320.72MWh储能容量,后者达首轮计划的8倍,并惠及超9000名弱势消费者,所有项目须符合“不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