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核证和备案,主要标准源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方法学。但从本质上来讲,CDM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CER)是欧盟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技术输出方式。随着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重启,CCER的有关方法学也面临着更新和完善。”3月5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山西省委会主委李俊林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山西省委会主委李俊林。受访者供图
李俊林进一步解释,CDM机制就是欧盟购买发展中国家CDM机制下的CER,完成自身碳减排目标,从而赢得应对气候变化的话语权。CER获得认定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相对行业技术基准线的碳减排,二是强调CER收益对项目实施的额外贡献度。这两个前提组合起来的逻辑为:要采用比国内行业基准先进的技术,而且实施成本要高到经济不可行,这样才能销售CER。这一过程中,西方技术领先企业输出碳交易体系和以技术为底层的方法学,实质上也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输出了西方昂贵的技术,赚取了远超购买CER成本的技术收益,这一点在CDM方法学所依托的技术中凸显。
因此,新的CCER不应仍将国际方法学和国际市场认可作为对标目标,极力推荐国际方法学标准。因为,这还是当年西方CDM机制的话语体系,不符合中国实际也不利于中国国内先进技术的发展。
为此,李俊林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中国特色CCER方法学的研究。不宜全盘接受CDM、国际自愿减排标准(VCS)等国际方法学,应该立足国内技术发展需要和国内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编制中国特色的CCER方法学体系,通过国内和国际碳市场提高国内低碳技术的影响力。
二是加快改革现有方法学申报评审的管理机制。增加方法学征集和申报渠道,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申报;在方法学评审环节增加技术专家、行业专家、金融专家等,增加技术和产业话语权;增加方法学公示环节,广泛听取不同意见。
三是研究服务于中国“双碳”目标导向的CCER理论基石。额外性论证中加强对减排技术外部性的关注。目前方法学的额外性论证特别强调项目财务收益对碳交易收益的依赖性,容易排除那些既有经济效益又有气候效益的项目。鉴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往往能快速推广,建议聚焦减排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的外部效应这一基础,淡化财务限制,鼓励优质减排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