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多次提到光伏风电,详情如下:
1、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设大型风电、光伏项目,打造国家级新能源生产基地。推进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高耗水行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2、推进能源领域协同增效。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陆上风光三峡”建设,推进鲁固直流特高压外送配套风电等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渔光互补等,推动风光发电多元布局,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2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800万千瓦以上。
3、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地热、空气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组织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广“光储直柔”建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5、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进退役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废弃物回收利用。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