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之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文件中,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被视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国家政策出台前,已有部分地区出台了整县分布式光伏推进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下发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申报工作。
从国家政策下发到地方截止申报,不足20天时间内,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摸排试点屋顶资源、确定开发主体企业、编制试点方案等等,这可谓极大考验着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实施能力。由于时间紧迫,部分地区只是积极申报,具体操作方面仍是一头雾水,政策实际落地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在国家文件下发不久,多家电力央企内部密集开会研讨如何抢占整县分布式光伏机遇,这些大企业拥有资本、融资、信誉等诸多方面的优势,而且在驱动变革或者跟官方协调共生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各大民营企业也不甘落后,他们手握的不仅有庞大的渠道资源,而且更为关键的是积累了与分散且错综复杂的分布式业主打交道的丰富经验。与此同时,广大经销商和安装商虽然掌握户用以及中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多样商业模式,但在与官方对接、融资渠道、满足业主需求等方面任务艰巨,且各地政策执行力度不一,若官方政策“一刀切”,对企业及行业都会造成极大的冲击。
而一个接一个的政府“叫停令”正不断加剧着这种恐慌:河北隆尧、河北故城、山东沂水、浙江缙云、福建南安、山东聊城等多个地方政府叫停现有的分布式光伏备案及电网接入。与此同时,“央国企密集接触”“内定”“产业配套”等源源不断的消息流出,让整县这一被绝大部分业内人士认定为“行业利好”的政策逐渐跑偏。
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浪潮正席卷全国上下、业内业外,各方力量相互角逐的同时,政策跑偏的隐患也逐渐暴露。7月5日,国家能源局自下文之后主动答复纠偏政策。官方解读可以总结成25字原则: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
国家能源局答复原文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开发商的共同努力下,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日益成熟,有力地支撑了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壮大。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
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通知印发后,各地积极响应,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在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整县模式下是分布式光伏规模的快速飙升,中小经销商和安装商面临的是更大的市场与机遇。事实上,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大幕已然拉开,其必然带来的是全国自上而下对分布式光伏的重视与争夺,有利于整合资源集约开发、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但能否最终实现政策的制定目标,仍需要各级政府、央国企、光伏民企以及众多经销商和安装商的通力协作以及合作共赢,唯有此才能不断攻克整县试点不断暴露出的难题,才能让整县模式真正开启分布式光伏开发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