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订,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开始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努力。2015年12月,《巴黎协定》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巴黎协定》正式签署。作为缔约方之一,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也进入了新的篇章。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正式启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等七省市陆续开启了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工作。
2013年深圳率先启动了碳排放交易的试点;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7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进入议事日程。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这标志着历时十年之久的中国碳交易试点终于走向全国一统。在《办法》公布之后,生态环境部接连公布《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发电行业作为首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行业,将率先面对碳配额带来的约束和机会。
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
“30·60”碳目标是全国碳市场启动的催化剂。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