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渭源县充分利用丰富的光照资源,大力发展光伏扶贫产业,按照“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筹集、电站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的方式,着力构建“光伏+”全产业链光伏扶贫体系,建成村级光伏电站81座60.249兆瓦,为135个贫困村1.025万户贫困户提供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实现了光伏产业扶贫效益最大化。
截至6月底,全县已累计结算光伏收益5498.74万元,其中国家补贴结算2394.15万元,电费结算3104.59万元,实际分配收益4847.81万元。
“农光互补”,扶贫效益最大化
抢抓渭源县被列为“全国光伏扶贫试点示范县”的机遇,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大力发展“光伏+食用菌”“光伏+蔬菜”“光伏+中药材育苗”“光伏+养殖”等农光互补产业,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农户”的“四位一体”产业发展模式,落实“五统一分一标三提高”带贫增收机制和三保底再分红利益核算机制,帮助贫困群众多渠道增加收入,实现了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双增收”。
目前,发展食用菌1600亩,设施蔬菜、党参和黄芪育苗等种植业750亩,特色养殖业150亩,互补率达到85%以上;引进8家龙头企业建立农光互补食用菌园区3个1217亩,带动16个合作社3125户贫困群众参与经营;1042户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户均收益2600元;1280户贫困户通过承租光伏食用菌大棚,年均收入1.5万元以上;830人通过就近务工人均每年劳务收入6000元以上;135个贫困村每年村均获得发电收益40万元以上。
创新模式,群众受益最大化
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制定《光伏收益分配监管办法》,在优先保障因重病、二级以上残疾、重灾而导致的失能、半失能,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特殊救济户的前提下,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按照先考核后发放工资的原则兑付薪酬,对光伏收益进行科学分配。建立渭源县光伏扶贫信息平台,对电站发电量、发电收益、资金分配、款项到账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完成国扶办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和所有光伏项目电站建设、验收、收益分配资金的录入工作,主动接受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监督,做到了光伏扶贫信息真实、可视、阳光、透明。
全县135个贫困村共设立垃圾清洁员、道路维护员、水管员、光伏电站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及临时性村级公益岗位服务人员4168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通过微信群、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考核,按“多劳多得、多劳多奖、动态调整”的考核分配原则和“632”的工资标准兑付薪酬,人均年可获得收益5000元以上。每个电站由村两委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定电站管护人员,人均年收益6000元左右。除特困群体救助资金及村级公益性岗位等支出外,村集体年均积累3—4万元,用于产业培育发展、公益管护基金设置、道德积美超市建设、五星级文明户奖励、贫困大学生资助等方面。
明晰产权,电站效益最大化
制定出台《渭源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资产监管管理办法》,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及设施农业向相关乡镇、村进行资产量化和托管移交,签订了《渭源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及设施农业发展交管协议》《渭源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运维管理协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晰渭源光伏扶贫电站产权的通知》,明确细化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受益乡镇、村、运维管理公司各方管理职责和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属。目前,已向135个贫困村颁发村级光伏电站产权证。
完善光伏电站收益监管及运营维护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正常发挥扶贫效益。按照“运营维护企业专业、年发电量保底、运营维护费用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实力的运维企业对全县光伏电站进行统一运营维护,保证电站发电量持续稳定。明确保底发电量每千瓦发电量不得低于1300度,如保底发电量达不到要求,将按照运维费用30%—70%的比例予以扣除。按照“合同10年保持不变、运维费用按照8分/瓦支付、电站主要设备质保期延长3年”协议原则,强化运维企业履约监管,有效降低运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