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青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准许并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公司名下价值四百余万元财产的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立案后,经法院执行局网络系统查询后发现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仅仅只有几百块钱,离保全金额四百余万元相差巨大。保全案件查控不到财产意味着案件最终也会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危险,即使赢了官司也弥补不了原告公司的经济损失。被告公司长期不支付货款,再加上疫情对生产经营又雪上加霜,原告公司的负责人得知这一信息后忧虑万分。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对被告公司的财产展开调查。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公司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有一座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且有电费直接打入了被告公司在青海本地的银行账户。为了破解辖区企业经营困境,让原告公司尽快得到被拖欠的货款,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三名干警奔赴青海查封财产。
到青海西宁后,执行干警首先前往房产局和车管所进行传统查控,虽然被告公司名下无房产,但有三台车辆,执行干警依法予以查封。之后,干警们又赶赴多家无法进行网络查控的本地银行,现场冻结了被告公司的共计一百余万元银行存款。保全金额尚未达到,干警们仍需查封电站。由于电站所在地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该电站又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项目,如果直接进入电站强制查封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考虑再三,执行干警在得到领导批准后准备对该光伏发电站进行“活查封”,即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对其相关设备粘贴查封公告,禁止其处分财产或设立其他权利。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又联系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经过沟通后冯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活查封”电站。
次日,执行干警来到光伏发电站所在地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银扎木村。到达电站后,执行干警得知需要查封的发电设备有百余台,散布安装在发电站五百余亩的山地上。在向电站负责人出生证件,表达来意后,电站负责人同意配合查封,并安排了工作人员和车辆协助执行干警查封。在执行干警近三个小时的紧张忙碌后,一张张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的封条和查封公告粘贴在发电设备上。最后,执行干警分别对电站负责人和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进行了谈话,告知其法院查封的财产内容以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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