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本规划主要明确我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是指导各级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第一章 振兴基础和发展态势
1.振兴基础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平稳增长,耕地红线得到严格保护,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我省粮食总产量多年稳定在600亿斤,生猪、油料、水产品等产量位列全国前茅。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跻身全国八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6家、603家。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4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
——农村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农业“三项补贴”、“两权”抵押贷款、涉农资金整合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加快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资源要素初步激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62%。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缩小,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农村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稳步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明显增强。过去五年累计55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3.43%下降到3.86%。完成易地扶贫搬迁51万人。
——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明显改善。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2017年,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1.43千伏安,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到85.6%。100%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村通沥青或水泥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2.发展态势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我省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从国际看,乡村振兴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接近60%,将进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时期。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为“互联网+农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支撑。从国内看,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由主要依靠低成本劳动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乡村发展将进入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些省市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实际,围绕乡村发展和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提供了经验借鉴。从省内看,湖南自然环境优越,农耕文化历史悠久,精耕细作技术经验和农业品种资源丰富,“一带一部”战略优势愈加明显。在政府引导、市场力量共同作用下,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下乡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生态农产品、乡村旅游的需求更加迫切,质量和效益成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主题。
同时,还应清醒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主要表现在: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供给质量亟待提高;科技支撑不足,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水平偏低;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严重;村级集体经济整体薄弱,乡村治理能力和体系亟待强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综合判断,我省乡村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抓重点、拓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改革创新、统筹谋划、科学推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 “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三个“百千万”工程,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4.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始终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保护生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成为湖南发展的鲜明底色和靓丽名片。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梯次推进。
5.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具有湖湘特色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突破,20%左右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农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7︰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收入比下降到2.67︰1。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光纤通达或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6.远景谋划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湖湘特色美丽乡村整体塑形。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乡村画卷全面展现。
第二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优化乡村发展空间格局,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具有浓郁湖湘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三章 优化乡村发展空间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布局科学、协调发展的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 融合化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7.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构建以“一核两带三组团”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以“一圈三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县市区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在坚持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来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引导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与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8.完善城乡布局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园区经济。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完善城镇功能,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培育一批镇区人口超过3万人的小城镇、一批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
9.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坚持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功能互补,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机融合,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划定乡村规划经济发展片区、居民点管控边界和生态控制边界,明确村镇规模和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二节 立体化布局乡村发展
10.统筹利用生产空间。根据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形成优势明显、类型多样、产出高效的生产空间格局。引导乡村产业集约高效发展,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引导第二产业向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顺应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融合物联网感知与移动监控的精细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相对完善的乡村产业发展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
11.合理布局生活空间。强化空间发展的人性化、多样化,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重点加强以乡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群众生活圈建设。完善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适当增加旅游、休闲等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资源整合,规划建设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文体活动中心、停车场等公共生活空间;配套完善乡村菜市场、快餐店、配送站、电子商务等大众化服务,发展一批多功能的城镇商贸中心。
12.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造“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重视山体形貌维护、植被修复养护、水系岸线防护。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彰显湖湘乡村生态特色,洞庭湖区乡村体现水乡韵味,营造田成方、林成网的平原美景;丘陵乡村打造原生态山村风貌;山地乡村充分体现自然、民族村居风貌。
第四章 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立足发展基础,聚焦阶段任务,把握节奏,准确定位,梯次、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一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13.准确聚焦阶段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腿和乡村建设短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期,重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14.发挥引领区示范作用。城镇化率较高、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好、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县市区,是乡村振兴的排头兵。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创新乡村发展形态,推动城乡全面融合发展,全面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5.推动重点区稳步发展。洞庭湖、湘中南的县市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主战场。立足农业资源丰富、生产基础良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幅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产业、城乡融合发展。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6.聚焦攻坚区精准发力。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是乡村振兴的攻坚区。聚集各方力量,实现脱贫攻坚,为实现乡村振兴打好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传统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引领区:主要指城镇化率在80%以上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5000元左右的县市区,市州内如没有达到此标准的县市区则各列入一个城镇化率最高的区市,共31个。
重点区:指引领区之外的非贫困县市区(含2016、2017年已脱贫摘帽的14个县市区),共62个。
攻坚区:指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比照享受省级扶贫政策待遇,尚未脱贫摘帽的县市区,共37个。攻坚区内各县市区城镇化率普遍在45%以下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下。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分区图
第二节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17.城郊融合型。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加快改造提升,探索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全面对接城镇,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逐步增强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能力。
18.特色保护型。历史文化特色明显、自然资源丰富的村,注重保持自然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风格,传承民风民俗。合理开发文化、民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业,促进特色资源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有机融合。
19.搬迁撤并型。地处偏远、生态环境脆弱、不宜生产生活、“空心化”严重的村,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搬迁撤并,依托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村原址因地制宜还耕还林。
20.集聚提升型。上述三类之外以传统农耕、工贸等为主的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农耕类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工贸为主的村,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就地吸纳农业人口。
第五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第一节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1.健全精准扶贫机制。制定贫困人口减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因户因人施策,建立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和稳定脱贫机制。加强大数据在脱贫攻坚中的运用,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对象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2.落实精准脱贫措施。推动“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大脱贫攻坚行动”落实落地。深化“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增加生态公益性岗位。加快教育扶贫,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兜底。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计划。围绕“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第二节 攻克深度贫困
23.实行政策倾斜。聚焦11个深度贫困县和549个深度贫困村,按照三个“新增”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重大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县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4.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加大长沙等7个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个深度贫困县力度,开展长沙县等8个县市区与8个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做好济南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的协调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省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安排向深度贫困村倾斜。
第三节 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25.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立自强、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宣传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26.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参与贫困群众农业生产、务工经商等基本技能培训。总结推广贫困县致富带头人成功经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推行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帮扶措施,探索建立惠及贫困群众的利益固定分成、入股分红、定价收购等农企联结模式。持续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泛海助学行动”,帮扶贫困孩子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四节 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27.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实施最严格的扶贫成效考核评估,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现象。对地方的考核评估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各部门统筹协调,避免层层考核、多头考核。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28.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建立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脱贫县自我发展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关心爱护扶贫一线基层干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县和其他县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造血”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