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全面清理电网收费项目 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均降10%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8-10-25 10:47:12

国家能源局近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称,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1.压减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间。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

2.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能源企业信用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 对有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用能问题开展预警。

4.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

5、缩减审批流程,压减项目报建时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那么,这份通知对光伏人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1、企业用电会便宜一些,有助于推动光伏产品价格下降,加速平价上网。

2、对于做工商业的朋友来说,有可能产品价格下降速度不及工商业电价下调速度,工商业项目投资收益率会更低一些,更难开展一些。

3、部分地方的光伏地方补贴有明显的地方保护条款——比如要求必须使用地方企业生产的产品,才能领到补贴。通知下发后,这种条款将因涉嫌“地方保护”而可能作废。

4、老老实实做生意,否则,失信企业将会受到更严格的惩罚。

以下是文件全文: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论证。一是对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及代委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核对,包括许可事项及子项名称、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层级和部门、审批对象等要素,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进行变相审批和许可,确保经过清理和论证之后我局负责审批或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是对我局负责审批或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研究论证,分别提出取消、下放或保留的初步意见,并详细说明理据。其中,建议取消的,要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议下放的,要研究提出加强上下级衔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的措施;建议保留的,要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外的理据,充分论证继续保留该许可的合理性、必要性,并说明有关发达国家对该事项的管理方式。(法改司牵头,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安全司、资质中心负责)

2.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对取消下放前由我局负责审批、实施或指导实施的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评估。一是逐项自查已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取消的事项,重点自查取消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等问题;对下放的事项,重点自查下放是否落实到位,下放后是否存在“接不住、用不上、管不好”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明确已取消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梳理对已取消下放事项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取消下放后是否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监管盲区、监管手段不足、监管不作为不到位等问题,相关领域是否出现新的问题和风险等。针对存在问题,要提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考虑。

三是推动我局已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对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梳理修改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修法项目,说明目前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法改司牵头,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监管司、安全司、国际司、资质中心负责)

3.配合发展改革委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一是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二是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三是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法改司牵头,综合司、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负责)

4.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一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安排,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系统,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二是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水利、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按照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的目标,压减项目报建时间。(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新能源司负责)

5.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一是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

二是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法改司牵头,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6.进一步研究清费减费举措。一是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是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综合司牵头,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7.开展中介服务收费自查。为防止“红顶中介”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各单位认真梳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收费的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督促取消、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后如果出现针对违法违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情况,由被投诉举报单位完全负责。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电力司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9.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是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10. 对有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用能问题开展预警。(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

11.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是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各相关司负责)

12.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能源企业信用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13.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相关司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4.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二是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综合司、资质中心牵头,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安全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

15.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司密电[2018]60号)的要求,对照文件中给出的证明定义、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和处理原则,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取消的目录清单,并对各自清理结果完全负责。(法改司牵头,各司、各能源派出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1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二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17.压减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间。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监管司负责)

1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19.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对照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完成信息系统自查清理,做好涉及我局职责的数据共享工作。(规划司、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20.进一步强化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提升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综合司、信息中心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改革意识,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强化“放管服”改革意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实际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改革协同攻关,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加强与国务院其他部门之间以及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及早落实我局的改革任务,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狠抓督办落实,加强督查问责。综合司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8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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