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有媒体爆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很多人注意到,文件中有重要的一条内容是: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据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介绍,这是苏州光伏行业协会(阿特斯为会长单位)多次与市相关部门汇报建议的成果,目前还未正式发布落地,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无论如何,这对于普遍焦虑的光伏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利好,阿特斯的行业责任感令人钦佩。
当然,文件涉及的内容很多,有很多地方都隐藏着重要信息。在狂欢之前,不妨关注一下索比光伏网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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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贴有取消可能
这是笔者从征求意见稿中得到的第一个信息,也是最担心的一点。纳入国补(应该是0.32元/千瓦时)则给0.05元、未纳入国补则给0.37元,相当于531新政前的水平,这一补贴力度在江苏省前所未有。显然,对于国家补贴,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都没有足够信心。考虑到苏州的大型光伏企业较多,给当地财政、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让他们平稳过渡,顺利经营,地方政府才会用这样的方式对企业进行鼓励。
根据索比光伏网测算,拿到0.37元地方补贴后,对工商业项目而言,全部自用项目的回收周期只要3~4年,70%自用项目的回收周期也不超过5年,投资风险大大降低。而对户用项目来说,有了地方补贴,至少可以在前三年收回一半左右的成本,解决掉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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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项目仍受鼓励
由于用电价格高、自用比例高,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在很多地区已经可以摆脱补贴,实现平价上网。而根据苏州的征求意见稿,不仅对非自然人业主给予同等补贴,还对苏州大市内(不仅限于市区)每年建成超过10MW分布式项目的专业建设运营机构给予0.1元/W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应规模20MW)。
征求意见稿提出,至2020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GW,这是一个相当宏伟的目标,超过澳大利亚过去一年的光伏装机容量。苏州市面积只有8488.42平方公里,如果想在有限的区域内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支持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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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洗牌加剧
这是一个人人可以预见的趋势,但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进行现金奖励的,苏州可以算独一份。征求意见稿提到,对2018~2020年期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收购价格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最高给予并购方不超过5%的奖励,单个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并没有限制被收购方的所在地区,也就是说,收购目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一些对壳资源有需求、想扩产但不愿购买新设备的企业,很快就要积极采取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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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度加大
都说“新闻需要反着读”,在融资方面,的确如此。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光伏企业给予稳定的信贷支持甚至增量信贷服务,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合理融资需求。
原本合理的需求,现在需要政府发文来鼓励,显然,即使是优势光伏企业,在融资方面也遇到了不小的困难,包括正常生产经营都开始出现危机。而对于非龙头企业,今后在融资方面将更加艰难。经历531新政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光伏的信任大幅下滑,小型EPC企业内忧外困,有破产风险。
瞿晓铧在告知行业同仁这一利好消息时表示,大家要努力和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幸福不是毛毛雨,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自531新政发布至今,嘉兴、杭州、深圳、苏州等地先后发布了各自的补贴政策,下一个“幸运城市”会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