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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光伏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力争2020年底 装机规模突破2GW

发表于:2017-11-30 09:38:08     来源:合肥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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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光伏应用。

通过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示范项目、光伏扶贫、“光伏+”综合利用等工程,全面推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1.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结合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光伏工业园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各类企业合作开展光伏应用。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码头和车站等非居民类建筑,在建设结构、屋顶荷载等设计规划中应满足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到2020年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达600个,装机规模达500MW。

2.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鼓励各类财政支持的保障房项目、公共机构建筑、公益设施等,在规划设计阶段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屋顶和外立面设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屋顶采用建筑用光伏构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0年底,各类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达100个,装机规模达50MW。

3.实施光伏地面电站工程。创新用地模式,积极推进国有和集体的荒山、荒地、滩涂及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及高速公路用地等未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光伏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光伏发电为土地增值利用开拓新途径。鼓励利用农业大棚、养殖水面、养殖场等资源发展“农光、渔光、禽光”等互补融合发展的光伏电站。在符合林业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在宜林地、灌木林、稀疏林地合理布局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到2020年底,光伏地面(水面)电站装机规模达1400MW。

4.实施光伏示范项目工程。鼓励光伏应用企业争取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支持,全面通过竞争机制实现项目优化配置。推动建设一批光伏社区,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以“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建设运营方式,对我市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公共交通枢纽、体育场馆等分散、闲置的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电站达50MW,努力开创光伏推广应用“合肥新模式”。

5.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为扶贫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收入,力争2018年底,实现农村特困农户家庭光伏发电全覆盖。确保光伏扶贫关键设备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鼓励成立专业化平台公司对光伏扶贫工程实行统一运营和监测。大力推进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整合现有各类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结合土地整治增减挂钩,每年同步规划建设相应数量贫困村、美丽乡村村集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与分布式光伏扶贫工程的衔接,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就近接入、全部消纳。支持建设统一的运行监控和管理平台,确保电站长期可靠运行和收益稳定。

6.实施“光伏+”综合利用工程。结合下游应用需求,组织光伏领域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重点针对各类高效率低成本光伏电池、新型光伏电池、新型光伏系统及控制/逆变器等关键部件在不同地域、气候、电网条件下进行示范应用。城区、重点镇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的庭院灯、草坪灯、灯箱等景观灯饰功能为主的照明设施,在具备较好光照条件的区域,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光伏环卫驿站、光伏公交雨棚、光伏停车场(棚)、地铁站出站口光伏雨棚、光伏汽车充电站等设施。

通过全面开展光伏推广应用,力争2020年底,全市装机规模突破2GW。

(四)建立“一园一区一带”产业承载体系。

根据我市光伏产业现有基础,打造“一园一区一带”,重点建设合肥高新区“国家级光伏综合产业园”、新站高新区以综合保税区为依托的“光伏产品国际贸易服务区”和涵盖长丰、肥东、巢湖、庐江等县(市)区、开发区的配套产业带,并创新光伏应用模式向全市辐射,构建以产业发展推动光伏应用,以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良性格局。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内光伏行业技术水平高、产业链全、应用推广新、商业模式优的产业集聚区,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光伏产业及应用的排头兵。

——“一园”,即高新区国家级光伏综合产业园。目前,高新区光伏企业已逾40家,形成了晶硅、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系统集成等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加快推进区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智慧能源创新平台的创新吸附和产业孵化功能,强化晶澳太阳能、阳光电源、通威太阳能等龙头企业和新项目支撑,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生态。

——“一区”,即新站高新区光伏产品国际贸易服务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特殊优势,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国际产业分工,深化行业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发展光伏产品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及进口商品展销等服务,建立推动国际化的太阳能技术合作交流平台,打造推动我市太阳能设备制造“走出去”发展、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桥头堡。

——“一带”,即配套服务和应用产业带。依托中南光电、大恒能源、流明新能源、广银铝业、正帆电子、聚能新能源、晶晨光伏等一批中小配套企业和金太阳、中广核、国家电投等一批重点应用企业,在支架型材、铝边框、系统集成等方面,打造北自“下塘集工业园”,南至巢湖市、庐江县的完整配套服务和应用产业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指导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督促检查和考评,针对重点县区,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聘请光伏领域技术专家、行业研究专家、知名企业家等,成立光伏产业专家咨询委,负责行业信息支持与培训、企业技术研发合作、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遴选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设立市光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鼓励各级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村光伏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光伏相关专项政策支持。对先进光伏产品应用以及城市微电网、储能技术等新技术的综合应用给予鼓励。落实税收优惠、出口退税、鼓励技术创新、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碳排放交易等政策。探索设立光伏产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光伏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优先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债,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三)完善推进机制。

探索建立适应光伏发电的电力市场机制,建立光伏新技术、新模式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保护机制。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将分布式光伏发展纳入城网农网改造规划,结合分布式光伏特点进行智能电网建设升级,同时做好集中式大型电站和配套电网的同步规划,简化工作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对政府重点示范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和督促检查,定期对相关目标、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评价,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规范资金兑现流程。健全光伏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完善光伏技术装备标准、检测、认证和质量监督机制。

(四)创新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双创”示范城市等政策和创业创新环境优势,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资本市场、创新银行支持方式等一系列措施,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光伏应用创新项目加快发展。鼓励金融及监管机构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探索建立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创新金融支持机制,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光伏技术创新。鼓励光伏行业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吸引有实力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融资。

(五)营造发展环境。

积极宣传我市光伏产业发展优势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广泛开展光伏产业发展和应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面向群众开展光伏应用成果展示,普及光伏发电知识,宣传节能减排,让群众直观了解光伏应用带来的用能方式转变,创造全民了解、学习、掌握光伏应用的氛围,营造浓厚的光伏应用环境。组织实施光伏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站在世界光伏技术前沿、勇于创新的带头人,健全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光伏技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优质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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