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识别流程
(一)识别标准
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2016年的扶贫标准预测为3100元。
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或虽然超过扶贫标准但没有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础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标准的,可提交贫困户申请。
(二)识别流程
农户申请→民主评议→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公告
二、扶贫脱贫的主要措施
(一)产业脱贫
1、贫困户发展产业到户补贴标准
(1)种植业,每亩年补贴300元。(2)大棚蔬菜,建设2个以上大棚(每个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竹木大棚每平方米年补贴5元,钢骨架大棚每平方米年补贴10元。(3)生猪养殖,年出栏1头以上,每头补贴500元。(4)肉牛养殖,年出栏1头以上,每头补贴1200元。(5)肉羊养殖,年出栏2只以上,每只补贴400元。(6)鸡鸭养殖,年出栏50只以上,每50只以上(含50只)补贴1000元。(7)白鹅养殖,年出栏5只以上,每只补贴50元。(8)水产养殖,拥有合法养殖水面,养殖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贴2000元,5亩以上(含5亩)补贴5000元,家庭农场、养殖合作社等符合霍农组﹝2016﹞6号文件要求的另行申报奖补。
以上每户贫困户补助最高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
2、光伏扶贫
(1)村级光伏电站,贫困村建设集体光伏电站,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2)户用光伏电站,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二)就业脱贫
1、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的,经当地政府及人社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贫困劳动者每月100--200元就业补助;给予用工单位200元/人一次性奖励。
2、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者,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30元,住宿补助标准50元,交通补助20元。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贫困户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补助(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3、对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就业创业意愿的,人社部门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或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
4、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人社部门提供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三)智力扶贫
1、贫困大学生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经过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合法院校)本科在校一年级的学生,每生补助3000元左右。
2、雨露计划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按实际学制补助直至毕业,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左右。
3、教育部门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主要内容
幼儿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幼儿教育的,每生每年补助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中国信保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在籍在校小学学生(定点扶贫项目,名额分配到乡镇),每生补助500元。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普通高校本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可以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四)社保兜底脱贫
1、民政部门资助主要内容:(1)农村五保供养,对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持有本辖区内农村籍人口(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9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4200元。(2)农村低保,自2016年12月起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00元。(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需长期照护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720元。(5)高龄津贴,农村80岁以上老年人,现行标准80-89岁老人200元/年,90-99岁老人400元/年,100岁以上老人3600元/年。(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人口,每人每月补助70元。
2、住建部门危改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对象户,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五)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通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六)生态保护脱贫
主要内容: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生态镇、生态村、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完善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对退耕还林农户,国家补贴125元/亩,县级配套125元/亩,合计250元/亩。对2009年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农户,给予生态补偿资金(管护费):国有土地5元/亩/年,集体土地15元/亩/年。
(七)金融扶贫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2、对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八)社会扶贫
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包括实行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地区制度、“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志愿者扶贫行动,公益众筹扶贫行动,“10?17”全国扶贫日行动等。
(九)健康脱贫
全省实行“两降四提一兜底”,即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降低医保补偿门槛;提高慢性病、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县级就医自付不超过0.3万元,市级就医自付不超过0.5万元,省级就医自付不超过1万元。
(十)易地搬迁脱贫(我县目前没有需要搬迁的对象)
以上补助标准均为现行标准,补助类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贫困户脱贫标准及流程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扶贫标准线,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可脱贫。
2、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评议公示→审定公告→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
3、脱贫“摘帽”后是否还能享受扶贫政策?
建立促进加快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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