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度安排
(一)2017年8月中旬前,各镇完成排摸建档户用光伏农户屋顶资源,确定1-2个可连片实施的新农村集聚区农房作为该镇光伏“进村入户”示范点建设,示范点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和可行性报告,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2017年8月底前,各镇确定1-2家光伏安装企业,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牵头制定相关产品、安装、运维标准。
(三)2017年9月底前,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通过招标建立产品指导目录库。公布光伏组件品牌、质量和指导价格,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制作一批宣传手册供农户参考。
(四)2017年10月底前,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光伏运维企业。
(五)2018年6月底前,要求各镇至少完成1个“光伏+农户”示范点建设,示范点成片户用光伏不少于100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1.将我区原有的0.25元/每千瓦时的电量补助政策执行时间从2017年底延长到2020年底(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3年,最高按3千瓦装机容量补助)。
2.对户用光伏发电工作推进中,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承担):
(1)到2018年底前,完成安装并网数达50户、100户、200户家庭户用光伏的村、社区(原则上要求连片集中安装),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2)在2017年底前完成村部、社区办公楼光伏并网发电的村、社区,每个给予4万元投资补助。
(二)强化流程管理
建立光伏产品指导目录库,明确安装、运维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户用光伏全流程管理,切实抓好从规划设计、可研报告、产品选择、合同签订、施工建设、质量验收、安装并网、移交运维、补贴发放等的各个环节,创造一个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光伏市场。
(三)营造工作氛围
各镇和村、社区要强化正面宣传,准确把握户用光伏产品特性、安装工艺、发电效率和户用光伏的优惠政策,帮助农户算好经济帐,因势利导做好针对性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各种形式,让广大农户更多地了解户用光伏的好处。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安装的户用光伏电站按照“谁签约、谁安装、谁运维”的原则,由光伏签约、安装企业负责运维。
(二)示范点以外的农户有安装需求的,必须要符合规划、安全和技术条件,严禁在附属房、违章建筑以及列入搬迁范围内的农房上安装。安装企业必须是我区已备案的光伏企业,所用光伏产品质量参照区指导目录库标准,价格不高于示范点农户统一安装费用,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享受光伏有关政策。
(三)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光伏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虚假宣传销售行为。各镇和村、社区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户用光伏安装及使用的指导服务,如发现光伏企业擅自在不符合规划、安全以及违章建筑上安装的,要根据“三改一拆”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及时拆除并恢复原样,区经信商务局(区光伏办)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企业取消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