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6-12-28 15:00:27
来源:无所不能
收税标准和权利的下放,可能带来地方政府借此寻租,企业尤其是缴税大户的能源企业需要和地方政府谈判的局面呢?如果这个前提成立,能源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的竞争,就不仅仅是市场层面,还有政府关系层面。新兴或小规模的能源和高耗能企业,就要面临大公司在市场和政策两方面的双重夹击。对于有政府资源优势的企业来说,则增加了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
GDP增长压力下的地方政府,会不会通过降低环境税,吸纳高排放企业入驻办厂呢?上述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好的方面是,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动力和意愿有可能增强。太阳能、风能、核能等能源排放较低,用能企业在税负成本上占有优势。同时传统能源价格可能因税升高,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价格差,企业会更倾向于采用清洁能源。另外由于目前环保税不计碳排放,天然气用户受环境税影响较小,鼓励了企业更多采用天然气替代煤炭。
企业也可趁此机会重新计算环境成本。如果减排红利足够弥补环保改造和设备运行成本,企业不妨提前布局。未来环境排放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越早改进,越有利于拉低长期的环境成本。
《环保税法》所附《环保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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