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规划》还提出,提升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技术的技术经济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逐步完善储能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入网规范,通过下游应用带动上游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推动实现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以光伏和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补贴机制。储能技术示范应用进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储能在市场和技术上正在崛起。尽管还没有具体的补贴和扶植细则出台,但储能的市场空间正在不断打开。
7储能列入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电力示范项目将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对示范项目的申请、评估与优选、审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系统储能项目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包括储能在内的示范项目享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所明确的支持政策。
储能项目列入到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表明政府对储能的高度重视。尽管目前来看,储能的直接补贴还很难,但是可间接从示范项目财政支持中获得。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可以为未来扶持政策的制定和推广提供基于实践的指导。
8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上议程
2016年年初,工信部等5部委联合制订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提出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明确了电池回收责任主体和追责方式,旨在促进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4—5年之后将有大量的动力电池退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17万吨的规模,废弃动力锂电池回收已成为行业关注焦点。
有分析称,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及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市场规模将会在2018年开始爆发,达到52亿元,到2020年达136亿元,2023年将超过300亿元,乐观预计到2020年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率达到50%。
该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此举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