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投资换资源的行为并不合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屋顶改造计划应由业主决定而不是当地政府。
企业损失高达1500万元
上述企业告诉索比光伏网,此前他们的所有项目都进展顺利,但从12月15日起,当地发改委停止了几乎所有光伏项目报备,将本地屋顶资源打包给一家外来企业,从而换取后者在泗阳县20亿元的锂电池项目投资。爆料人称,这家锂电池企业同时也生产太阳能硅片,计划利用明年一年时间在泗阳县开发200MW屋顶光伏项目,但据他了解,整个泗阳县的屋顶资源也不一定能满足这部分需求。由于当地政府的决策,他的100多万元前期投资都打了水漂,明年的利润损失更是高达1500万元。
爆料人表示,他已经与多家民营企业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开出屋顶荷载证明,准备好了需要的所有资料,明年将在泗阳县建设超过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并网方式均为全额上网,需要抢在2016年底前备案,直接导致他和当地其他光伏企业损失惨重。为此,他也曾给县委书记、县长发短信,但并没有得到回应。
建筑屋顶究竟属于谁
建筑屋顶究竟属于谁?屋顶改造应该由业主决定还是政府说了算?索比光伏网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请教。律师表示,这种投资换资源的方式并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建筑归一家企业单独所有,则该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建筑附属设施(如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开发建设方,而不应该由政府指定。
国家能源局在《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应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泗阳县政府的行为,无疑破坏了企业间的自由竞争,是不符合规定的。
临近2016年末,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已成必然,抢在2017年之前备案、享受更高电价是许多投资者共同的愿望。如果为了抢占屋顶资源使出如此“妙计”,挤压同行,吃相未免太过难看,也难以获得市场的认可。以投资换资源,靠政府保护,短期来看确实获得了更多利润,但终究不如靠自身实力吃饭的企业走得稳健,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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