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
国家能源局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将光伏扶贫等能源领域项目列入能源领域推广PPP范围之内。
2016年5月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文件中包含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制定的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XX省(区、市)第一批光伏扶贫任务汇总表,与2015年3月印发的编制大纲相比,这次印发的编制大纲内容更细致,也是目前统一使用的编制大纲。
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通知中指出,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指标分配见下表。
二、扶贫类型总结
根据电站性质分类总结了以下三种扶贫类型: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的3至5千瓦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3、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三、资金来源汇总
1、模式回顾
从各地实践情况看,光伏扶贫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初始投资资金的来源问题,下面我们来回顾下各个地方是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的。
模式分析
1、云南红河州:假设造价按8元/瓦计算,3kw需要资金2.4万元,农户需要向信用社贷款7200元,对于贫困户借贷,如果无可靠的自有资产作为担保,银行很难放贷,而且后期借贷款从光伏发电收益中逐年偿还。
2、江苏盱眙:农户贷款95%以上,而政府出资仅占5%,导致农户在贷款期15年内每年净收益仅1000,15年后每年才能收益3000元,这种模式的前提是银行愿意延长贷款期来缓解农户还贷的压力。
3、贵州罗甸:此模式需要企业垫付,虽说后期按照电站收益可以给企业分期偿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压力不小。
4、山西临汾:对于贫困地区来说,让政府出资无疑雪上加霜,好在此项目规模较小。
5、安徽泗县:当地投资公司垫付30%,但是前提是得有具备投资能力的当地投资公司愿意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