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更重要的是光伏扶贫下一步实施方面的要求,今天来的也是各行各业政府机关、企业、行业协会的都有,可能大家把下面的工作做好才是最重要的。
一个是各省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健全光伏扶贫项目机制,做好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投资主体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各有关市县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协调国土、林业、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对光伏发电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与项目对接,进行项目贷款条件的审核,按照工作机制落实贷款优惠条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电网公司尽快落实村级包括互用电站的建网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纳入最新批次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电站要尽快落实工程建设投资。
三是项目投资主体要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按照备案和完工时间要求组织好勘查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工作,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可靠运行。在经营过程中做好资金统筹应用,优先保障对贫困户的收益分配。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第二批、甚至第三四批的光伏扶贫是怎么考虑的。目前,我们对于村级电站主要是资金落实,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基本上放开规模,只要省里申报,我们审核一下就可以通过。但是集中式电站现在因为涉及的面更多一些,主要是下面有没有集中式电站要看这一批300万千瓦电站建设的情况,这批项目建设以后,我们要组织检查,看这批项目的资金政府出资也没有落实,是不是按照资产收益扶贫的模式设计,还有这个项目有没有对应到贫困户,这些要进行很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如果我们认为评估效果好的话,在下一批项目中继续考虑集中式电站的形式,如果评估效果不好,出现了我们不想看到的,比如倒卖项目的情况,甚至是贫困户没有拿到实际收益的情况的话,这种模式可能就往后再推迟。
至于“十三五”的总体规模设想,我想今后每年的规模可能比今年的规模略大,但是大多少不好说,因为集中式电站的规模不好定。希望拿到300万集中式电站规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以前承诺的模式给贫困户做好收益分配,跟地方政府做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