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新近下发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1日以前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不过,令人颇为费解的是,对于2016年完成备案且想享受2016年电价标准的项目,是否需要按惯例在2017年的6月30日前并网发电,却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解释。
换句话说,上述“征求意见稿”中,“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成,6月30日前未完成并网发电,仍可以享受2016年电价标准。
对并网发电截至时间的规定,涉及到要想成功获得补贴的必要的程序是否顺畅的问题,这是除了要有可用的能享受补贴的年度项目指标外,另一大关键所在,其中包括备案、并网、验收等程序。因此,地方政府、电网等部门是否配合,将是决定光伏企业能否踏上“末班车”的前提。
除了程序,在年度可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规模方面,即便年初国家能源局下达的18GW的指标已经用尽,也还是有其他的文章可做。根据现有的规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属于不限制建设规模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