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动电力外送
加快推进“三站四线”后续工程建设,做好现有500千伏网架的补强扩建项目;积极推进张北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工程、张北500千伏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等新建项目,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8年,张家口地区建成张北1000千伏特高压工程及其配套解放、扩建康保、尚义等重点工程,完成张北可再生能源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推动冀北地区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内平衡和消纳。承德地区建成御道口扩建、承德东~阳乐500千伏工程。2019年,建成张家口坝上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适时建设白土窑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张联合举办冬奥会为契机,积极推动张家口风电在北京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做好北京市场开发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京津其他地区,到2020年,利用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京津地区供暖面积达400万平米。
到2020年,在加大本区域消纳力度和拓展外送市场的基础上,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的目标同时,力争将弃风、弃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
会同省物价局、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落实工作,及时梳理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合理下放可再生能源审批权限,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并建立相关部门的统一联动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创新政策
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系统和交易机制,探索绿色证书交易、资源税、环境税和碳税等多项政策改革创新,争取在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先试先行。研究制定项目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促进光伏扶贫多元化发展,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激励政策,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三)完善机制
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争取将张家口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列入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的电力交易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及环境外部成本的能源产品价格和税收形成机制,推进绿色税制转型。加快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对可再生能源资源、项目、技术和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
(四)资金支持
完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金融创新服务试点,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采用挂牌上市、发债融资、股权众筹、融资租赁等形式,吸引有关金融机构、民营资本、风险投资、外资等资金采用PPP和EPC等建设模式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五)技术保障
加大人才、技术、试验、示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育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可再生能源人才引进工程,吸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来冀工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研发,充分发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金、人才、技术优势,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
七、投资估算和环境社会影响评价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据初步估算,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计投资约3000亿元,其中,新增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投资需求约80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1200万千瓦,投资需求约1000亿元,各类生物质能新增投资100亿元,地热能开发投资600亿元,抽水蓄能投资250亿元,其他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投资250亿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二)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利用在能源生产过程中均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可以大量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并减少火力发电水资源消耗,明显减少生态破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高效清洁的生物质发电污染物排放量也远少于燃煤发电。利用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和畜禽养殖场沼气生产清洁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2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分别约6100万吨、60万吨、10万吨和300万吨,积极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产业必将带动就业的增长,预计累计创造就业岗位达20万个以上。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保优先、合理布局、严格准入、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规划建设规模、布局和时序,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生态保护之间的统筹兼顾,规划实施不会突破区域环境承载力,通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环境质量将进一步好转,生态承载压力可得到有效缓解。
原标题:关于印发《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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