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标煤约23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5年的3.2%提高到2020年的7%,实现翻一番。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源结构中比例大幅提升,装机规模达到全部装机比重的41%以上;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比2015年翻番,达到13%以上。可再生能源在供热和燃料利用中的应用逐步扩大,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比2015年增加800万平方米,生物质燃料年利用量折合标煤达到80万吨以上。
可再生能源环保效益发挥明显。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年替代化石能源2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分别约6188万吨、60万吨、10万吨和300万吨,积极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可再生能源社会效益更加突出。以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服务“低碳”奥运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到2020年,力争贫困县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占到光伏装机新增建设总规模的50%以上,建成奥运迎宾光伏廊道、低碳奥运专区等重点工程。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持续进步。抓住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积极培育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群,提升先进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壮大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培育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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