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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10-18 15:38:40

河北省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完成情况见表1-1。

(三)存在问题

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均衡。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力军,且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而能够与风电出力特性形成互补的光伏、抽水蓄能的开发程度仍相对较低,其中光伏的开发程度仍不足4%,且以集中式为主,抽水蓄能开发程度不足8%,多能互补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

电网建设不同步。送电通道建设和风电开发速度不协调,风电迅猛发展造成大规模风电送出受阻。风电项目并网工程建设周期不同步,导致并网滞后,造成资源浪费和项目投资效益损失。

消纳能力不足。随着风电、光伏规模化开发,冀北地区受电网消纳容量不足影响,弃风、弃光情况时有发生;随着风电等波动性电源的增加,电网调峰能力不足问题逐渐显现,尤其是供暖期常规热电与新能源发电矛盾突出。

协调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非常迅速,与国土、林业、海洋等其他规划衔接机制不畅,出现项目用地审批等困难,特别是张承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工程部分项目无法按期落地。

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市场交易机制缺失,辅助服务市场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迫切需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充分发挥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势。

(四)面临形势

我国能源供需矛盾相对缓和要求我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能源消费减速换挡。我省也面临钢铁、建材等高耗能产业深度调整的新局面,全省能源需求增速趋于平缓。未来我省的能源建设思路将从“扩大能源供应规模”往“调整能源结构”上转变,通过放缓化石能源建设速度、加快清洁能源建设节奏,不断适应新形势对能源发展的新要求。

我国提出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要求我省加大绿色能源消费比重。我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国家制定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差距明显,必须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满足清洁能源发展战略要求。

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要求我省加大清洁能源建设力度。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京张联合承办冬奥会,对京津冀区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供应一体化及能源清洁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显著,必须加大清洁能源建设力度。

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技术进步加快为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奠定了基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逐步健全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机制,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等措施,将逐步建立起适应可再生能源特征的区域电力市场。此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能源技术深度融合,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示范效果明显,分布式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新业态加快兴起,这些技术进步都将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为引领,以扩大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为抓手,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力;发挥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有利环境。

坚持规模开发和市场消纳相结合。加强规划科学引领作用,统筹项目建设、电网建设和市场消纳相协调,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多元化、创新化发展;在就地消纳能力强、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优越及具备特定示范意义的地区优先布局,在建设条件好、消纳能力弱的地区结合外送通道建设有序布局。

坚持集中式开发与分布式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重点抓好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规模化开发,打造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工程;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分散区域,因地制宜做好各类资源多元化利用模式,大力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集中开发与分布分散式利用并举的新模式。

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优势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完善和升级产业链,全面提高产业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能力。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以技术进步促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坚持项目开发与扶贫相结合。充分发挥能源开发建设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加快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重点支持与扶贫相结合的农光、牧光、渔光等示范项目,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创造迈向小康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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