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地面光伏电站:
2010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3元/Kwh;
2011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2元/Kwh;
2012至2015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元/Kwh;
分布式电站:
建成并网(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补贴0.05元/Kwh。
光伏扶贫项目:
纳入国家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省补贴0.1元/Kwh;
风力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省补贴0.02元/Kwh;
文件通知指出,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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