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多种运作模式
正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所言,清洁能源的发展中有着无数的投资机会,而且信托可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服务清洁能源产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在与英大信托探讨合作的各种可能。
当前信托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产业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
举例说明,特定资产收益权,主要运用方式是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比如,英大信托——力源热电机组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于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拥有的1#350MW热电联产机组收益权,并由力源热电溢价回购。
而通过产业基金可参与行业整合、并购投资、夹层投资、债权投资等方面。关于这四种投资策略的具体运作,英大信托副总经理刘卫东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一,行业整合,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基金为清洁能源行业整合者提供资金支持、财务指导、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服务,以重组上市或出售方式退出实现收益;其二,并购投资,收购有价值企业或资产,通过企业重组、业务优化、兼并收购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手段实现核心业务增值后,以出售或上市等方式退出实现收益;其三,夹层投资,针对不同阶段并购方的融资需求,以较为灵活的方式,为并购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例如投资优先股、可转债等;其四,债权投资,可以为建设期的合作方提供短期的过桥融资,以还本付息方式退出。此外,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有其他类型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可以采用诸如定向增发等其他投资方式进行运作。
在资产证券化模式上,电费收费权以及光伏补贴都可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国家补贴资金的资产证券化,该方案一旦可行将极大地缓解清洁能源企业的资金压力,也可解决国家补贴延迟发放问题。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所长李琼慧认为,推动能源转型对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期间国家对于清洁能源的电价补贴政策不会取消。
看好清洁能源投融资前景
相关数据表明,从世界范围看,中国已成为全球清洁能源投资规模最大的国家,2015年,中国清洁能源投资占全球的38%,超过美国与欧洲之和;中国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总投资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业内预计,2016年至2030年我国清洁能源及相关电网每年投资达8200亿元,年均可拉动GDP增长约0.6个百分点。
据李琼慧介绍,“十三五”期间,清洁能源投资将达到3万亿元,其中新增投资5000亿元至6000亿元;新增风电1亿至1.5亿千瓦,新增投资8320亿元至1249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约1.1亿千瓦,新增投资11250亿元。
对于该领域的投融资前景,李琼慧认为,“十三五”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政策环境将更加有利,国家已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将为清洁能源发展的创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具体到电力市场,她认为,国内电力市场较为成熟,项目融资模式,即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采用电费收费权抵押,项目自由现金流为还款来源,基本可以满足银行风险的要求。但是,项目审批权下放对银行的风险管控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风电审批权下放后,很多核准和其他支撑文件并行,项目开工后电厂配套条件并不具备或不落实,项目风险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