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这个过程不需要聪明的政策吗,比如让碳排放付出一定的代价?我们是否需要对碳排放征税,以确立投资清洁能源的商业动机?
BG: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创新都应该受到鼓励。供给方将资助政府的基础性研究,然后创建相关技术的初创公司。
在需求方,很多人争论我们到底该做多少,做什么。但是如果你把富裕国家看做一个整体,我们其实做了很多。美国对清洁能源有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比如PTC(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收抵免)、ITC(投资税收抵免)或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
现在看来这些政策制定得过于具体化,我们或许该制定一个更广泛的机制。但总的来说,如果你比较一下这些国家对需求方和供给方的投资,你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结果。在需求方,富裕国家已经投资了数千亿;而在供给方,除了中国以外,过去15年,几乎没有对能源研发预算有持续增长。所以,我对你的回答是,是的,我们在需求方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但是如果你细看供给方,你会非常失望。虽然只有数十亿美元的投资需要,跟需求方比起来相距甚远,即便如此,对供给方的投资仍寥寥无几。
JP:我理解你想要聊聊供给方。但是你是否对碳排放征税有政策上的偏好?你是否赞成一个简洁、透明的税收方案?或者更赞成类似“碳排放与交易”那样的规则?或许,最好是集合各家所长的政策?或者对你来说无所谓?
BG:有些国家会对碳排放直接收税,这么做当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我认为,在美国能达成的一致观点,将是更侧重于供给方。
JP:那我们就来谈谈供给方吧!“突破性能源联盟”到底是什么,你们如何决定投资方向?
BG:去年11月,26位富豪和我自己(以及一些机构,比如加州大学)承诺投资能源创新公司。联盟将采取两种方法投资。
第一种,我们会建立一个叫做“突破性能源合伙人”的基金,联盟中的个人将投资给基金,虽然有时这些个人也会直接投资给公司。第二种方法是,我们将邀请另一些投资机构,比如大学的捐赠基金、创始基金以及公司基金等,并向这些机构筹集同个人投资差不多的数目,即20亿美元左右。
到今年夏天,我们将确定关键人事,制定投资文件,到时候,不但会有一些因为相信我和这个联盟能够运作良好的个人投资者,还会有一些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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