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额上网政策:扶贫项目发电量全额收购
当下,“限电”是影响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的首要“元凶”,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上网权得到落实,电网企业做到全额收购光伏扶贫项目发电量,将大幅增加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从各地实践看,光伏发电扶贫主要有四种类型。
首先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千瓦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其次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四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贫困地区的电网基础建设相对薄弱,按照国家电网规定,光伏装机不能超过并网点变压器总容量的30%。农村变压器容量普遍在200~300千瓦,按此计算一个村的装机容量仅为几十千瓦,无法满足光伏扶贫规模的需求。因此,大量建设户用扶贫光伏电站难度较大,光伏扶贫更多需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式,村级电站、光伏大棚、地面电站扶贫等项目离不开企业参与。
观点:电网企业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投资企业虽拿出部分资金反补贫困户,却可通过增加上网电量来弥补部分收益。
结论
给足政策 扶贫项目可兼顾企业和贫困户利益
国家给足扶贫政策,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企业参与性自然就高。根据贫困户数量,严格设立扶持规模,在税收、上网电量、补贴发放、金融扶持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待遇,让企业拿出部分电站收益反补贫困户,即可防止光伏投资企业钻空子,打着扶贫的幌子建设电站,又使得企业建设扶贫电站有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