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县发改局项目备案通知书;
3.电力部门并网接入验收报告;
4.县发改局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租赁协议。
五、申报期限和程序
(一)申报期限。2016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县经信局资源能源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城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其他
(一)项目补助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首次补助由投资主体在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自第二次补助起无需再次申请,由电力部门于每个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经信局抄送发电量清单。
(二)屋顶提供补助:屋顶提供方在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即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