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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发展大有可为

发表于:2016-03-22 09:19:05     来源:证券时报

第二,降低融资门槛,便利环保行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保护行业普遍存在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而中小企业受制于其资本实力及融资能力导致业务难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属于结构化融资方式,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而非企业整体资信水平为基础进行融资,因此可以通过优先/次级结构安排、超额抵押、利差账户、流动性支持等方式为产品提供增信,对于中小企业也能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有助于绿色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化解了环保项目期限长、投入大等风险。

第三,有助于提高绿色产业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是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从资金使用的角度看,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对应确定的资产,并且需要对相关基础资产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因此通过证券化方式融资更有利于社会化监督,从源头确保资金使用到指定绿色项目,大大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

进一步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处于发展初期,在市场配套措施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如下:

第一,就募集资金管理而言,建议建立一套系统,能够隔离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募集资金并对其追踪。同时辅之以监控规程,以确保在资产证券化整个生命周期中,所募资金不会被投入到非绿色投资中。

第二,就第三方认证而言,权威的第三方认证可加强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认可度。目前,国际上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包括CICERO( 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BI(气候债券委员会)、Oekom 研究中心、KPMG(毕马威)等。建议在国内成立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或从国内现有行业研究机构、专业审计机构、环保组织等机构中筛选出具备认证能力的机构,作为绿色债券发行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三,加强优惠政策的配套。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期限较长、项目收益较低。为推动其快速发展,建议设置针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配套扶持政策。

从发行人层面出发,建议各地政府对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政府也可以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从投资者层面出发,为激发投资者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购买需求,建议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使发行价格低于其他债券的发行价格。同时,在投资者购买绿色资产证券化时,可在资产占有、风险资本占有的时候给予一定的优惠,加强投资者宣传工作,引导和培育绿色投资理念。

第四、加强信息披露。为了加强投资者识别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应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指引。对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发行人须确保与资源利用有关的风险(能源、水等)和环境合规(污染控制、废物管理等)得到充分披露。一旦建立了绿色资产证券化标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即能证明其遵循绿色的发行标准。此外,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指引应特别指明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哪些绿色项目或绿色资产。披露信息至少应包括项目明细、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预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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