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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能源水电〔2016〕15号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00
2016年2月23日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能源水电〔2016〕15号文件《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称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太阳能光伏多元化利用,通过发展光伏农业,引导支持云南省的光伏产业走出去,把云南省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硅基光伏产业加工创造辐射基地,推动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

一、科学把握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新形势

云南省地处低纬度高原地区,是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云南省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0小时,高于2000小时的地区占72%。近年来我省坚持规划先行、注重环保、开拓创新的原则,高效稳步摔倒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开创了石漠化土地利用新模式,实现了绿色农业与现代工业的和谐发展,探索了精准光伏扶贫试点示范。

光伏电站建设占用土地较多,光伏电站建设与土地、林地使用矛盾突出;云南省水能资源丰富,从电源结构上看,并不需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结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产品丰富而可种粗土地较少的现状,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云南省现代农来发展,推进太阳能多元利用,发展光伏农业和光伏扶贫,最大程度上支持我省的贫困地区发展,是形成生态高效、科学运行、监管有力的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云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适宜地区适度建设光伏电站,发挥太阳能光伏利用对精准扶贫的带动作用,把发展高原特色光伏农业和光伏扶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多元化开发利用。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从严把控。统筹考虑环境影响、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和多元化发展等因素,科学分类、严格把控。调整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发功能定位,服务当地民生改善和脱贫致富。

保护环境、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社会优先”的原则,严格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在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光伏电站生态环境质量。

强化安全、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措施,明确各建设单位和各级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职责。

多元利用、示范为主。推进太阳能光伏多元化利用,重点支持光伏农(林、牧、渔)业的示范项目,共同打造云南省高效高科技光伏农产品基地。

三、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多元化利用

(一)推动太阳能光伏多元化利用

云南省不再发展地面光伏电站、未来发展重点主要在光伏农(林、牧、渔)业、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脱水、保鲜)、光伏制热(烘干、食品加工)、户用光伏扶贫及城市、工业园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领域。

(二)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建设光伏电站

光伏电站建设秘须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1号)的有关要求,“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光伏电站建设要坚决避让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是指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特殊生态环境及特有物种、鸟类通道、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民俗保护区,以及其它自然生态经济社会发展敏感区等。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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