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底前制定山西自备供电能力建设方案。
(八)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
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保障体系,构建电力规划的统筹协调 机制,加强电力依法行政,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1.完善电力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以山西省电力规划领导 组为依托,形成企业和政府各部门间、省内各相关规划间、省 内外规划间的横向协调机制。电网企业、电力设计研究单位或 相关科研院所、地方电力投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 机构、大型售电公司和大用户等单位深度参与规划的编制工 作。配合五年一次的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同步组织编制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协调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承 载能力。对山西电力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专项研究,明确环境 质量改善的目标,根据环境目标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全省 (重点区域)电力行业对污染排放的贡献值上限,科学调控电 力发展的规模和布局,提升电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2.依法规划,提升规划的权威性。电力发展规划必须依 法编制并开展规划环评,省级规划应服从国家总体规划。山西 省五年电力发展规划是全省电网建设和电源发展的指导性文 件,包括 220KV 及以上电网建设规划,各种能源的电源建设 规划。根据需要在发布后的五年期规划的基础上,适时编制电 力滚动发展规划。
3.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开展对电力 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后评价工作。加强电网公平 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
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 运行。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和山西省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 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 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 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安全监 管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电力系统安全可靠 运行水平。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 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 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纽带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由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发改、经信的副省长任副组长, 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 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山西能监办等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 件精神,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山西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提出 山西省组织实施的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电力发展、结构转型 产业升级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售电主体培育、用电企业帮扶 等工作,做好全省输配电价测算、电力交易机构设立等。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主任兼任。
(二)营造改革氛围。加强环境建设,积极营造改革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 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 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要将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促进山西经 济发展、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制定实施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各项 改革试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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