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技术
1.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产业重大需求,研究制定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路线,明确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关键共性技术和攻关路径。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改,加快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企业加快研发一批关键基础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点突破关系我省整机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芯片、轴承、液压元件、紧固件、陶瓷纤维、光学器件、仪器仪表等基础产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铸锻、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殊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水平。组织实施工业强基重大技术攻关,提升核心基础产品性能和可靠性,推动关键材料、核心部件、整机、系统的协调发展。
2.积极研发前沿新兴技术。跟踪国际科技前沿,支持开展石墨烯、增材制造、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无人机、生命信息、基因检测、北斗导航及应用等新技术的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着力突破3D打印材料研发、过程控制、数字化建模、后处理等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机器人本体、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驱动器、生物芯片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积极开发石墨烯在复合材料、电池/超级电容、储氢材料、场发射材料以及超灵敏传感器等领域的应用。促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智能决策控制及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航拍、电力巡线、林业监测、环保监控等系列无人机。拓展北斗导航技术在海洋监管、水文监测、交通运输、生态红线区域监管等民用领域的应用。加快可视化、环境构造、仿真等虚拟技术研发应用,发展头盔式虚拟现实显示、可视化眼镜、数据手套等虚拟显示和交互产品。
3.有效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提升科技成果链接转化能力,拓展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虚拟研究院”、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平台功能,吸引境内外创新资源来闽聚集。加快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创新合作和技术转移枢纽功能,促进境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建设中科院STS(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福建中心,加快中科院科研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提高从新技术到新产品的转化效率,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优化整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全技术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民营资本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目录。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实施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完善社会化专利服务体系,提升企业专利转化能力,建设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支持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将获得知识产权作为应用性研发项目的重要验收指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引导专利布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支持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标准服务业。
(三)新平台
1.强化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实施“五个一批”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引进合作一批重大研发机构、支持一批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一批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培育一批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扶持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快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石墨烯工业技术研究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厦门材料研究院等平台建设,争取国家部委在闽布局“加速器驱动乏燃料再生利用”实验设施项目,提升基础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对接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和央属企业,引进设立重大研发机构。支持省内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依托电子信息、机械、纺织、冶金、电机电器、汽车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2.搭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发展由产业需求拉动、以技术应用为导向的网络化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产学研用创新利益共同体,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组织。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区域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动融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网络,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体解决方案。引进培育以技术扩散和集成应用为主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或团队,强化高校院所实验室技术向产品技术转化和集成应用,为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咨询、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艺优化等服务。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高端智力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省级科技思想库,鼓励有关学会组织专家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
3.完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把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改造提升为重点突出的“双创”大本营,成为“四众”支撑平台的重要载体;利用存量厂房、仓库、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改造建设一批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整合高校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鼓励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孵化科技企业;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培育一批模式先进、配套完善、服务优质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改造提升现有各类产业园区中的孵化器,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开展合作孵化,拓展孵化功能。制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政策措施,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共享。延长园区创新链,鼓励园区与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合作,共享创新资源与优惠政策,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以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为载体,打造一批支撑乡村创业的“星创天地”。
4.拓展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优势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欧美等国家设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兼并重组境外优势科技型企业,链接优势创新资源。推动科技部与省政府共建海丝科技合作中心,联合海丝沿线国家智库机构成立“海丝智库合作联盟”,举办“海丝科技论坛”。推动中国科协与省政府共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省,积极争取中国科协和全国学会的支持,促进一批国家级会企协作创新联盟、学会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基地和国家级学会服务站在闽落地。深化闽台合作,举办海峡技术转移专场,发挥海峡科技专家论坛等平台作用,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合作落地。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利用闽港、闽澳合作平台,拓展与葡语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创新发达地区合作。建立闽疆科技战略合作联盟,密切与新疆“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协作关系。
(四)新业态
1.培育“互联网+”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在制造、能源、服务、媒体等领域引入互联网要素,培育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数字营销、互联网教育、个性化诊疗、社区O2O、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培育为智慧互联工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系统性服务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以智能仓储和智能配送为主要特点的现代物流业;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电子处方、疾病预防、个性化健康管理等网络医疗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推广家政、安防、餐饮、生鲜配送、洗衣等社区O2O服务。深化物联网应用,着力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等新业态。探索发展分享经济,推动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重构闲置资源,在设备租赁、交通出行、旅游、房屋出租、体验评价等领域提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