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消纳要求,电网企业、地方政府缺乏足够动力去主动接纳电能质量相对较差的新能源电力,使得并网、消纳逐渐成了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经常性的“弃风、弃光”在损害发电商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经过我们测算,弃风率每提高5%,风电项目IRR降低2%左右,严重打击投资者热情,抑制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图表12 14年上半年弃风限电率仍超10% 图表13 弃风限电率增加1%降低IRR0.3-0.4%
(二)固定电价叠加强制配额要求,政策延续性好
为解决目前新能源面临的并网消纳难题,促进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发展,我国拟引入配额制。从海外其它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政策具有好的延续性是新能源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考虑到我国目前在新能源补贴政策上实行的是固定电价制,引入配额制后,结合我国实情,我们认为配额制与固定电价之间可能存在三种协调模式:放弃固定电价制度,引入单一的配额制、对于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分别采用配额制和固定电价制度、配额制和固定电价并行。
图表14 固定电价与配额制的配合形式
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没有完成市场化改革,也就根本谈不上公平的市场竞争,电价也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仍然是政府定价,也就无法实行单一的配额制。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近期政策选择固定电价与配额制并行的可能性最大,通过固定电价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高于传统能源电力发电成本的补偿问题,通过配额制解决市场的需求问题,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三)强制配额要求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运营环节受益明显
1、强制配额要求将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
国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上之所以会遇到重重困难,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电网企业缺乏改进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接纳更多可再生能源的动力,同时由于其掌握着对发电指标的计划管理和电力调度特权,使其没有积极性充分挖掘现有电力系统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上的潜力。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经济激励手段和各种缺乏约束力的政策的限制使得可再生能源电力进一步规模化发展显得举步维艰。
(2)各地虽然开发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很高,但地方政府却缺乏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积极性,不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就地消纳。虽然我国平均有85%以上的发电量是在本省范围内消纳,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很多时候只是关注项目的上马,而很少关注项目的运营,导致其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上动力一直不足。
在2012年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的核心是确定了新的责任主体、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以及各省消纳比例、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这份《考核办法》之所以迟迟未变成正式文件出台,大家争议的焦点只是在各省的消纳比例上。
图表15 国内配额制主要内容
配额制中将加入了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我们认为这符合我国国情。电网企业作为一个输配售电一体化的垄断性经营企业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通过配额指标使其明确了各地可再生能源的外送量和消纳量,在责任的压力下会使得其做好相关规划,加快跨区域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实现2020年新能源输送容量达1.5亿千瓦的既定目标,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省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力,各级地方政府动员协调能力较强,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这种弱势产业发展来说是一个优势所在。
图表16 国网公司规划2020年建成“五纵五横”特高压电网
图表17 配额制下并网、消纳问题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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