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2-10 08:48:39
来源:SOLARZOOM
而同在南方电网的洪先生在2014年12月的的结算看
电站收益=0.42元/度(国家补贴)+0.4379元/度(售电价格)=0.8579元/度,到手净收益国家补贴不交税,售电费用超过500元,缴纳3%税。
再看宇宁的账单
“第一阶段十三个月的售电6400度的款2706.43元,国家补贴的款7460度*0.359=2678.14元(全电量的补贴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规定0.42元/度含税,供电局代理转发变成0.359元/度)。2015.12.3.昨天区供电局通知我去了市发改委能源处,办了光伏并网一年(14年7月1日至15年7月1日)发电量6221度的补助请款函,将有622.10元的收益。”
可以看出,宇宁的售电款、国家补贴都被征收了17%的增值税。
宇宁的疑问也很清楚:一、税该不该缴?二、说好的0.2元的初装补贴有没有?
到这里,小编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关于税收和补贴,地区差异很大,每个城市有每个城市不同的规定,但是照几个平行业主的例子参考来看。基本上,个人供电户的增值税已经取消,或者正在取消过程中,建议宇宁保存好收据,未来极有可能会退返税收款项。而针对0.2元的初装补贴,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2.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贴金额,单个项目补贴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小编认为是有的,小编的理解是这个项目装机量补贴跟发电量补助,应该是并行,而不是二选一,也就是说,宇宁还有一笔钱没有拿到。
近几年来,对分布式光伏的扶植政策,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屡见不鲜,各种政策层出不穷,在实际执行上因为标准不一,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和疑虑,急需地方政府出台统一标准,开展便民教育,让“能源未来在光伏,光伏未来在分布式”这一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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