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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反指责中国水电项目

来源:观察者网发布时间:2015-11-30 14:20:25


  
  印度与尼泊尔的跨境水资源利用问题
  
  由于在与巴基斯坦及孟加拉国的跨境水资源利用争端中,印度处于上游优势地位,掌握着主动权,吃相虽然不好,但手段倒不算太出格。到了与尼泊尔在这一问题上的争端,地位换了过来,印度成了下游国家,有些手段就显得不人样了。
  
  尼泊尔境内河流众多,主要水系是东部的萨普塔柯西河(Sapta Koshi River)、中部的甘达基河(Gandaki River)和西部的马哈卡利河(Mahakali River)和卡尔纳利河(Karnali River)四大水系。大小河流6000余条,大量的雪山融水加上丰沛的降雨量,使得尼泊尔水资源处于富足状态,但局限于自身经济技术实力有限,难以有效开发。如果印度和尼泊尔友好合作,互利共赢,有效开发尼泊尔水资源,可以缓解尼泊尔和印度北部电力短缺的问题,也可以实现农业灌溉和防洪抗旱的功效。但两国在这方面的合作却实在让尼泊尔人高兴不起来。
  
  尼泊尔东部的柯西河长期被认为是印度“比哈尔的祸患”,每到夏季泛滥的柯西河常常给比哈尔邦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在夏季控制洪水,在冬季提供灌溉,印度计划在尼泊尔境内柯西河上修建水坝,于1954年和尼泊尔签订了《柯西河条约》。根据该条约,尼泊尔同意印度在柯西河上修筑水坝以控制洪水泛滥,并选址在比哈姆那加(Bhimnagar)。
  
  该水坝修建之初就主要考虑印度的防洪需要,对尼泊尔的利益甚少顾及。一开始双方没有商定从该水坝获得的利益分配,经后续谈判协商才达成关于灌溉面积和电量分配的协议。
  
  使尼泊尔民众愤懑的是,印度通过该水坝获得了可灌溉96万余公顷土地的水源,尼泊尔仅仅获得了2万余公顷的灌溉面积。当然,尼泊尔作为一个山地国家,耕地分散,不像印度拥有大面积的平原耕地,且本身水量充沛,制约了尼泊尔方面对灌溉面积的需求。
  
  但是另一方面,尼泊尔作为一个缺煤少油的内陆国家,其电力供应严重依赖水电,且长期存在较大缺口,对电力需求强烈。结果却是,依据条约,尼泊尔要向修建在位于该工程东部渠道上的卡泰亚(Kataiya)水电站购买电力,每度电4尼泊尔卢比,且该水电站的供电长期不正常,尼泊尔只能获得大约0.8兆瓦的电力。
  
  在该工程的修建过程中,印度获准在尼泊尔境内的查特拉(Chatara)、达朗(Dharan)、巴扎(Bazaar)等地开采矿产,以满足工程所需。同时该工程所占用的木材资源也归印度所有,并可任意使用尼泊尔的土壤砂石。相当于印度在邻国的土地上,利用邻国的资源,修建了一座主要为自己服务的水坝。且该水坝的控制权归印度所有,尼泊尔既不能在洪水来临之际开闸放水,也不能在旱季保证灌溉用水,等于变相夺取了尼泊尔的土地。而且该工程修建完工后,淹没了尼泊尔东部特伦区一部分最富饶的农田。
  
  另外由于该工程建设欠科学性,印度又管理不善,泥沙沉积问题严重。成为了威胁尼泊尔南部和印度比哈尔邦的祸患。2008年,该大坝决堤,造成两国上百万人受灾。如今,修复该水坝或是建设新水坝对于双方都成了一个难题,两国都难以承受高昂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成本。
  
  在中部的甘达基河(Gandaki River)水资源利用问题上,印度与尼泊尔也于1959年签订了一个《甘达基河条约》。吸取了在柯西河上的教训,尼泊尔在该条约中详细说明了通过该工程获得的灌溉设施,并明确要求建设一座15万千瓦的水电站供尼泊尔使用,希望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一切都是“然并X”。
  
  1964年拦河大坝落成,东西渠道的建设则一直持续到70年代。工程完成后,按照尼泊尔水利官员的说法,尼泊尔通过该工程获得了542公顷的灌溉面积,而印度通过该工程获得了约160万公顷的灌溉面积。好在尼泊尔主要关心的是水电站的问题,对灌溉面积的悬殊差异倒安之若素,一心等着水电站的建成使用。印度没有让他的邻居“失望”,他们“如约”在尼泊尔境内建设了一座功率为15万千瓦的水电站,但只是理论上的15万千瓦,实际功率只有3-4万千瓦。且印度拖拖拉拉直到1981年才将该水电站交给尼泊尔使用。
  
  在柯西河及甘达基河的水资源利用问题上,尼泊尔局限于自身技术、资金等因素限制,且由于在经济、政治和外交上对印度依赖较大,对于印度单方面提出的水资源合作方案不得不被动接受,闷声吃亏。而印度则认为,尼泊尔方面既缺乏资金,又缺乏技术来利用水资源,自己理所当然应全权负责,且尼泊尔不花分文就获得了电力和水利上的收益,反而应该感激他。
  
  在西部的马哈卡利河(印度境内称萨尔达[Sharda]河)的水资源利用问题上,尼泊尔吸取了前两个条约的教训,主动提出了与印度综合开发的建议,力图实现费用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状态,并与印度达成了《马哈卡利条约》。但受两国政治因素影响,该条约的执行一波三折,并不顺利。马哈卡利河作为两国西部的界河,印度有多次越河侵占尼泊尔土地的历史。在修建萨尔达大坝的过程中,印度就侵占过河对岸尼泊尔的部分土地。从80年代起,印度又单方面在马哈卡利河上修筑塔那克普尔(Tanakapur)大坝,造成尼泊尔境内土地被淹没。在尼泊尔国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有这样的黑历史,使得尼泊尔国内民众对于和印度合作开发马哈卡利河水资源心怀疑惧,难以达成一致认识。
  
  在与尼泊尔的跨境水资源利用中,印度由于处于下游,本身不掌握水资源利用的主动权,但印度利用尼泊尔对其在经济、政治、外交上的依赖,极度排斥尼泊尔与第三方合作;同时又以尼泊尔自身技术、资金实力有限,难以有效开发国内水资源为由,利用尼泊尔的水资源来满足自身需求,对尼泊尔的合理利益甚少照顾;并利用水资源开发为契机,侵犯尼泊尔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下游国家身份,反倒取得了跨境水资源的主动权,体现了强烈的大国沙文主义作风。
  
  以上就是印度在跨境水资源利用上的“丰功伟绩”。总的来说,不管是处在上游还是下游,印度基本实现了“我的都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但到了和他的北方巨邻打交道时,印度当然意识到原来的手段很难奏效,于是希望能拉上孟加拉、尼泊尔等和中国形成一个对南亚跨境水资源利用的共同条约,以此来限制中国。
  
  所以印度对我国在雅鲁藏布江上的水资源开发一惊一乍、夸大其辞就好理解了。一方面,这是印度以己度人,以自身长期以来自私霸道的行为作为认知基础,认为中国也将以同样的手段对付它,当然事实已经证明这些都是虚妄的指责。另一方面则是在提前制造舆论,为即将在非法侵占的我国藏南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做舆论准备,并给中国带上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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