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与新能源
对于新能源(含分布式光伏)来说,9号文的出台带来了诸多利好。
首先,将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系统作为我国优化能源结构的重点方向,其战略地位大大提升。
在发展原则中的“坚持节能减排”一条,就明确提出“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这就要求我国要将站在战略的高度、采用长远的视野,谋划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发展,注重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政策完善。
其次,拥有分布式电源将使很多主体从单一的“消费户”转变为“产消者”,参与市场交易与竞争。
9号文在“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部分提出,“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参与竞争和交易,最终还是要按照市场规律行事。
一是分布式电源主体要积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运维水平、管理水平等降低成本,最终要脱离政府补贴的“呵护”,在价格上与其他形式的电源可以实现电网平价;二是分布式电源主体应学会如何利用规则,如学会采用项目评级、担保、融资、碳税等金融手段,抢占上位;三是分布式电源技术应该变得更加“亲民”,即它应该是更加模块化、标准化、定制化、简便化和即插即用的,应该变得更加容易被广大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所熟知、所喜爱,这样,分布式电源才能有勃勃生机!
再次、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在享有政策呵护的同时,应该承担起更大的电网运行责任和义务。
9号文提出,“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等。政策的支持倾向非常明显。但是换位思考,这对电网运行和传统电源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例如,“十三五”末,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将达到1.5亿千瓦,今后每年有2500万千瓦左右新增发电装机,加上每年新增的几千万千瓦的风电,这需要电网匹配更多的调频调峰电源或储能装置,需要安装更多的电压控制、电能质量控制装置,更需要传统电源腾出一定的市场空间。从伦理上讲,如何帮助实现“源、网、荷、储”的高效协调,如何帮助化解由于传统电源发电小时数下降造成的设备效率、人员收入、社会稳定等问题,也是我国在支持发展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的同时,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