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在甘肃等西部地区,由于装机容量大,同时电力需求较小,导致部分地区的限电率高达30%左右。
由此,对于光伏业的上市公司而言,因“限电”而导致的收入下降,是否需要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无疑需要引起重视。
海润光伏近日发布的公告表示,2014年对个别并网时间比预期晚且存在弃风弃电地区的电站以及根据国家政策存在一定风险的电站计提了约1.66亿的减值损失。而根据该公司此前的公告,2014年全年预计亏损额高达8亿元。
海润光伏的一纸公告,无异于为光伏业的上市公司埋下了一个伏笔,使得光伏电站是否应该为“限电”导致的发电量减少来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问题得以显性化。
而就公开资料来看,除了海润光伏之外,其他一些已经公布业绩的上市公司,则大多没有计提“限电”导致的减值损失。换言之,这些企业存在虚增资产以及利润的嫌疑。
有券商新能源分析师表示,新能源遭遇的“限电”问题的解决之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加大对电网的投资力度,新建输送通道,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提高风电、光伏等发电量的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电网的调度。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争议
海润光伏发布的公告称,预计2014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4,198 万元,但全年预计亏损额高达8亿元。
根据海润光伏给出的进一步解释,导致出现巨额亏损的原因包括光伏电站并网后才能转让的新政影响收入确认、费用以及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等。
在减值损失计提方面,海润光伏则称,公司认真复核了电站运营情况,对个别并网时间比预期晚且存在弃风弃电地区的电站以及根据国家政策存在一定风险的电站计提了合计约1.66亿的减值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计提的减值损失中,位于新疆喀什的岳普湖20MW电站由于发电量不高影响收益而计提了4255.94万元的减值损失,位于甘肃武威奥特斯维的50MW电站则由于并网时间较晚影响收益计提了4514.57万元的减值损失。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最近则透露,在甘肃等西部地区,由于装机容量大,同时电力需求较小,导致部分地区限电率高达30%左右。
不过,就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尽管同样面临限电等问题,但大多数上市公司并没有像海润光伏那样,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包括内蒙古在内的西北几个省份的光伏装机规模约为13GW左右,如果以30%的限电率来计算,由此应该计提的减值损失绝对不是一个小数,这也相当于埋在光伏业上市公司身上的一个“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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